鲁人办发【2009】26号
各市人事局,省直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各企事业单位,中央驻鲁有关单位:
为做好山东省200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研究,定于2009年1月至4月期间举办山东省2009年高校毕业生春季就业市场(日程安排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毕业生就业市场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3号)要求,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市场由省人事厅统一组织,按照专业、区域合理布局,2009年春季市场以综合类为主,同时举办财经、半岛制造业、农林水、工科、文理工医、电子信息、物流、旅游等市场,分别由有关市人事局和省内有关高校承办,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现场提供政策咨询等服务。?
二、毕业生就业市场主要面向省内外各类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通过供需见面、双向选择达成就业意向的,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可现场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在线办理签约、鉴证等手续。各市、各高校要在办好各类有形市场的同时,大力举办网上毕业生就业市场,利用山东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络平台,开展院校间、院校和用人单位间网上信息资源共享,努力为毕业生就业提供便捷、优质的服务。
三、各承办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关于举办毕业生就业市场活动的相关要求,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要强化安全防范措施,制定周密工作方案,确保毕业生就业市场活动的安全、有序。要按照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举办毕业生就业市场活动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的政策规定,毕业生进场应聘一律免收进场费。
四、各市人事局要广泛动员所属企业事业单位、高校参加各类招聘会和校企合作洽谈会;省直各部门、各大企业、中央驻鲁单位要广泛宣传动员,加强协调指导,根据用人单位需求,积极组织用人单位进场招聘。各高校要进一步做好宣传工作,动员组织毕业生参加适合自己所学专业的市场,并协助承办单位做好入场工作。
附件:山东省2009年高校毕业生春季就业市场具体日程安排表
关于举办山东省2009年高校毕业生春季就业市场的通知.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