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指导师培训的通知 各高等院校、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就业服务机构: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劳动部及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和就业指导,加快在全省院校推动和开展职业指导教学工作,培养职业指导教学的师资力量,走职业指导全程化、全员化、专业化、信息化的“四化”要求,全面提升就业指导服务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高等院校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团委工作人员。
2.院、系主管就业工作的领导和辅导员。
3.符合条件的相关教师(含文化课教师)。
4.各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及所属职业介绍机构工作人员。
5.就业训练、再就业培训机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中心的就业指导人员。
二、培训内容
职业指导新理念、新实践、新操作;典型案例分析;山东就业形势和就业服务现状及分析,大学生就业制度、政策和流程;大学生就业准备全程指导及职业生涯规划指导;高校毕业生择业方法和技巧指导。
三、申报条件
参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指导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认证申报条件执行(附件1),也可登陆网址>
六、培训形式
集中面授 授课教师为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指导专家、教育部职业指导专家、省内就业服务管理部门专家。
七、收费标准(注:往届学员晋级培训一律半价收费)
助级:1680元每人(含讲课、教材、证书等费用)
师级:2180元每人(含讲课、教材、证书等费用)
高师:3280元每人(含讲课、教材、证书等费用)
鉴定报名费:350元每人
食宿200元/天、100元/天,统一安排。
八、证书
经培训后,按规定程序,参加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组织的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国家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助理职业指导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职业指导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职业指导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九、申报资料
1、最高学历证、身份证复印件及单位工作证明。
2、2寸同底彩色免冠近照4张、1寸照片两张(也可现场采集)。
3、报职业指导师和高级职业指导师的人员需要交已发表论文原件一篇、专业论文一篇,论文格式请参考 附件2.
附件1:职业指导人员的培训鉴定申报资格条件.doc |
附件2:论文题目及要求.doc |
附件3:职业指导师资格鉴定报名表.doc |
附件4:证书样本.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