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2009年我校毕业生就业方案和办理派遣手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5-27 08:56

 

关于上报2009年我校毕业生就业方案和办理派遣手续的通知

 

各院系:

    接山东省人事厅《关于上报2009年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方案和办理派遣手续的通知》为做好2009年我校毕业生的就业方案编制、上报和就业手续办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就业方案的上报范围

  就业方案的上报范围为:国家计划内招收的我校全日制专科毕业生。

  二、编制就业方案

  各院系编制就业方案时,登陆“信息网”的“学校管理专区”,在经山东省人事厅审核的生源资格库基础上,使用“毕业生就业信息管理”、“协议书审核(系统生成)”、“协议书审核(学生录入)”、“省外协议书审核”、“灵活就业信息管理”、“劳动合同信息管理”、“自主创业信息管理”等栏目,录入与毕业生就业信息相关的字段内容。

    (一)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其就业协议书未经院系就业科长在网上审核存档,不能进入就业方案库。其中,毕业生在省内就业且已在网上签约的(含毕业生使用网上“录入省内就业协议书”功能签约的就业协议书),其就业信息由网上自动生成,院系就业科长负责审核并将学校存档联上交我中心存档;毕业生使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签约到省外就业的,可由其本人录入就业信息,院系就业科长负责审核(主要审核是否符合该省接收毕业生要求),也可由院系就业科长使用“录入省外就业协议书”功能,审核后直接录入。

    (二)毕业生多形式就业且不具备签约派遣条件的,按以下方式办理:

    1、毕业生与接收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须提供劳动合同首、尾页(含双方签字盖章信息)复印件(上报我中心加盖公章)。

    2、自主创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上报我中心加盖公章)。

    3、毕业生应征入伍的,须提供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上报我中心加盖公章)。

    4、毕业生与外省接收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但不办理户口迁移的,须提供已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就业证明(不再填写毕业生灵活方式就业证明);

    5、申请出国学习的由毕业学校出具证明,出国工作的由接收单位出具证明(上报我中心加盖公章);

    6、灵活就业的,须填写毕业生灵活方式就业证明(上报我中心加盖公章);

    7、暂不就业的,写出暂不就业申请;

    毕业生根据本人实际,登录“信息网”的“毕业生管理专区”,使用“劳动合同信息录入”、“自主创业信息录入”、“灵活就业信息录入”等栏目,将劳动合同信息、自主创业信息、灵活就业信息或暂不就业信息等录入“信息网”,院系就业科长负责审核;也可由院系登陆“学校管理专区”,使用“劳动合同信息管理”、“自主创业信息管理”、“灵活就业信息管理”等栏目,审核后直接录入。

    毕业生与外省接收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但不办理户口迁移的,通过“灵活就业信息录入”栏目录入协议书信息,“申请类型”选择“非派遣省外签约”。

    毕业生申请出国、应征入伍的,报到证将直接签发回生源地人事局。各院系将该类学生信息报我中心。

    (三)升学、户档留校、录取为服务西部志愿者的毕业生和暂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学生,将该类学生信息上报我中心。

    (四)已经确定为暂不毕业的,凭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材料,各院系将该类学生的信息和材料上交我中心。

    (五)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其就业去向为生源所在市人事局;外省生源的为各省(市、自治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以上就业信息均由网上自动生成。

各院系在编制就业方案时,要认真审核有关材料,严格按规定录入信息,不得漏项、缺项,更不准虚报、瞒报。对因审核不认真出现错派、误派的,由院系负责。对伪造毕业生灵活方式就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的院系,一经查实,将扣减院系就业率(一经查实,山东省人事厅将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并相应扣减就业率)。

三、各院系需提交的书面材料和时间

    (一)提交就业工作情况书面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就业工作基本情况;

    2、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情况;

    3、优秀毕业生的就业情况;

    4、毕业生的思想状况;

    5、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

(二)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各院系要将毕业生多形式就业的材料包括毕业生灵活方式就业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出国(学习或工作)证明、征兵入伍通知书复印件、暂不就业申请、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结业生名单”、“暂不毕业学生名单”一并报送我中心审核。其中毕业生灵活就业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征兵入伍通知书复印件、暂不就业申请等材料分开提供,排列顺序应与学号顺序一致。

(三)上交时间:2009年6月10日。

    五、有关要求

    (一)受金融危机影响,今年我省的毕业生就业形势严峻,工作压力加大。各院系要抓住离校前的有利时机,认真做好毕业生的教育和指导工作,督促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就业单位或人事部门报到。要及时掌握离校后毕业生的就业状况,对离校后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要指导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网上签约手续;对自主创业、灵活就业以及签订劳动合同的毕业生,要将相关信息通过信息网填报上来。严禁为追求虚假就业率,以扣发毕业证、报到证等为由,让毕业生签假协议、造假证明。

    (二)就业方案上报后不再调整。签发《报到证》期间,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签约工作照常进行。

    (三)各院系负责发放《报到证》,认真整理毕业生档案,将档案寄送到有关单位和部门,并将转递档案的机要号及时录入到信息网系统中,以便毕业生或接收单位查询。

    (四)户口、档案暂留学校的毕业生,在择业期内落实就业单位的,各院系将该类学生信息上报我中心。。

    (五)就业方案已将毕业生列为暂不毕业或办理了派遣手续后,学校教务部门又确定为结业的,由我中心负责到我厅办理结业生报到证手续。

    (六)就业方案列为升学的毕业生,因特殊情况本人申请不再继续学习的,经学校批准后形成正式文件,连同录取通知书原件、录取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取消该生学籍的证明(9月1日前到我厅办理的,不出具此证明),于12月底前到我厅补办派遣手续,逾期不再办理。

     

 

             就业与创业指导中心

          2009-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