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录入灵活就业、劳动合同等信息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6-02 15:52

各学院: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要求,为掌握我校2010届毕业生灵活就业等情况,准确上报我校2010届毕业生就业率,请各学院根据以下具体要求,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站上录入相关信息:

1、在“就业信息管理”—“灵活就业信息管理”栏,录入学生姓名或学号,点击查询,在复选框选中毕业生,点击“增加”,录入相关信息。已签约省外单位但不能解决户口的,“申请类型”选择“非派遣省外签约”,其余按照协议书内容录入。核对就业方案时,一并提供灵活就业证明、就业协议书。

2、在“就业信息管理”—输入出国学生姓名或学号,点击查询,选中该毕业生,点击“修改毕业去向”,选择出国学习或出国工作,确定。

3、在“就业信息管理”—“劳动合同信息管理”栏,录入学生姓名或学号,点击查询,在复选框选中毕业生,点击“增加”,录入相关信息。

4、在“就业信息管理”—“自主创业信息管理”栏,录入学生姓名或学号,点击查询,在复选框选中毕业生,点击“增加”,录入相关信息。

5、请自行下载毕业生灵活方式就业证明,发放给需要签订灵活就业协议的毕业生。毕业生已经签订学校发放的就业协议书,且用人单位不能解决其户口档案的,协议书作为非派遣省外签约用,无需另行签订灵活就业方式证明。请提醒毕业生灵活就业协议不能作为派遣依据,用人单位不能解决户口档案关系的毕业生,将派回生源地。

6、核对就业方案时,须提供的材料:

A、毕业生与接收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须提供劳动合同首、尾页(含双方签字盖章信息)复印件(加盖学院公章);

B、自主创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学院公章);

C、毕业生应征入伍的,须提供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学院公章);

D、毕业生与外省接收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但不办理户口迁移的,须提供已签订的就业协议书(不再填写毕业生灵活方式就业证明);

E、申请出国学习提供offer复印件,出国工作的由接收单位出具证明(加盖学院公章);

F、灵活就业的,须填写毕业生灵活方式就业证明;

以上材料需注明学号,并分别按学号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