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4-07 20:32

各院(系):
为了表彰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毕业生,切实做好优秀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工作,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非师范类大中专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和我校《学生手册》,现就2011年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做如下通知:
一、评选范围
省级: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2011届国家计划内统招的应届毕业生
校级: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2011届所有应届毕业生
二、评选比例
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为毕业生总人数的10%。其中,前5%为省级优秀毕业生,其他为校级优秀毕业生。
三、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成绩突出,在历年的思想品德评定和综合测评中成绩优秀;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各种公益活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社会实践活动,身心健康;
5、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称号,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
四、评选办法
1、评选审查机构——评审委员会
此次评选工作将成立以刘岗副校长为主任、就业与创业指导中心主任和各院系执行院长为委员的评审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就业与创业指导中心负责安排。
2、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名单产生的具体流程如下:
(1)在各班级中充分酝酿,通过民主评选产生班级候选优秀毕业生名单,参加第一轮学院内部评选。
(2)各院系需将院内第一轮评选产生的候选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3)各院系将公示后无异议的候选人名单、优秀毕业生评审表及历年成绩表原件于2011年4月27日之前交至就业与创业指导中心,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4)评审委员会进行复审,并对复审通过名单进行公示,让候选人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
(5)公示无异议后,校级优秀毕业生由评审委员会核发。省级优秀毕业生报至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查,审查后统一发放。
五、各院系及校级组织名额分配如下
(一)省级优秀毕业生学生数额
信息工程学院:28人     工商管理学院:28人
汽车工程学院:10人     高等技术教育学院学院:7人
外国语学院:5人        财贸学院:30人
艺术学院:8人          建筑工程学院:14人
校级学生组织:13人
(二)校级优秀毕业生学生数额
信息工程学院:28人     工商管理学院:28人
汽车工程学院:10人     高等技术教育学院学院:41人
外国语学院:5人        财贸学院:30人
艺术学院:8人          建筑工程学院:14人
校级学生组织:13人
六、奖励
1、省级优秀毕业生经学校批准后,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经审核批准的省级优秀毕业生授予“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2011届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制的优秀毕业生证书。
2、校级优秀毕业生经学校公示合格、审核批准后授予“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2011届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由我校印制的优秀毕业生证书。
此次评选工作务必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望各院系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做好评选工作。
对毕业离校前考试成绩有一门不及格、结业,以及触犯法律和校规校纪的省级优秀毕业生,院系要负责收回其优秀毕业生证书和审批材料,上交就业与创业指导中心并退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毕业生就业处,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
 
 
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
就业与创业指导中心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省级优秀毕业生评审表

校级优秀毕业生评审表

2011年省级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汇总表

2011年校级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