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2011年我校毕业生就业方案和办理派遣手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5-26 09:59

 

各学院:
为做好2011年我校编报就业方案和办理派遣手续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就业方案的上报范围
就业方案的上报范围为:国家计划内招收的我校全日制专科毕业生。
二、编制就业方案
各学院编制就业方案时,登陆“信息网”的“学校管理专区”,在经山东省人事厅审核的生源资格库基础上,使用“毕业生就业信息管理”、“协议书审核(系统生成)”、“协议书审核(学生录入)”、“省外协议书审核”、“灵活就业信息管理”、“劳动合同信息管理”、“自主创业信息管理”等栏目,录入与毕业生就业信息相关的字段内容。
(一)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其就业协议书未经学院在网上审核存档,不能进入就业方案库。其中,毕业生在省内就业且已在网上签约的(含毕业生使用网上“录入省内就业协议书”功能签约的就业协议书),其就业信息由网上自动生成,学院负责审核并将学校存档联上交我中心存档;毕业生使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签约到省外就业的,可由其本人录入就业信息,学院负责审核(主要审核是否符合该省接收毕业生要求),也可由学院使用“录入省外就业协议书”功能,审核后直接录入。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约,但未按照上述要求办理的,不能进入就业方案库。
(二)毕业生多形式就业且不具备签约派遣条件的,按以下方式办理:
1、毕业生与接收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须提供劳动合同首、尾页(含双方签字盖章信息)原件或复印件。同时,学生本人或学院将有关劳动合同信息录入到“信息网”上。
毕业生登录“信息网”的“业务申请”,进入“劳动合同信息录入”栏目,学院登录“信息网”的“灵活就业信息管理”专区,进入“劳动合同信息管理”栏目,将劳动合同就业信息录入到“信息网”上,录入字段为单位名称、单位地址、联系方式、薪资、单位所在地:
“单位名称”填写时必须与劳动合同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单位地址”须填写单位的详细地址,格式为XXXXXX县(区)XX
“联系方式”分两部分,前半部分填写家庭电话,格式:区号+号码;后半部分填写个人联系电话;
“薪资”填写阿拉伯数字。
“单位所在地”选择对应的单位所在地。
2自主创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同时,学生本人或学院将有关自主创业信息录入到“信息网“上。
毕业生登录“信息网”的“业务申请”,进入“自主创业信息录入”栏目,学院登录“信息网”的“灵活就业信息管理”专区,进入“自主创业信息管理”栏目,将自主创业信息录入到“信息网”上,录入字段为单位名称、单位地址、联系方式、薪资、单位所在地:
“单位名称”填写时必须与营业执照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单位地址”须填写单位的详细地址,格式为XXXXXX县(区)XX
“联系方式”分两部分,前半部分填写家庭电话,格式:区号+号码;后半部分填写个人联系电话;
“薪资”填写阿拉伯数字。
“单位所在地”选择对应的单位所在地
3、毕业生应征入伍的,须提供入伍通知书复印件。
4、毕业生与外省接收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但不办理户口迁移的,须提供已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就业证明(不再填写毕业生灵活方式就业证明);
5、申请出国学习的由毕业学校出具证明,出国工作的由接收单位出具证明;
6、灵活就业的,须填写《毕业生灵活方式就业证明》纸质版,同时,学生本人或学院将灵活就业信息录入到“信息网”上。
毕业生登录“信息网”的“业务申请”,进入“灵活就业信息录入”栏目,学院登录“信息网”的“灵活就业信息管理”专区,进入“灵活就业信息管理”栏目,将灵活就业信息录入到“信息网”上,录入字段为申请类型、详细选项、工作方式、单位名称、单位地址、联系方式、薪资、单位所在地:
“申请类型”选择“灵活就业”;
“详细选项”选择“其他灵活就业”;
“工作方式”选择“临时性就业”;
“单位名称”填写时须与灵活方式就业证明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单位地址”须填写单位的详细地址,格式为XXXXXX县(区)XX
“联系方式”分两部分,前半部分填写家庭电话,格式:区号+号码;后半部分填写个人联系电话;
“薪资”填写阿拉伯数字。
“单位所在地”选择对应的单位所在地。
7、暂不就业的,写出暂不就业申请;
注:毕业生申请出国、应征入伍的,报到证将直接签发回生源地人事局。各学院将该类学生信息报我中心。
(三)升学、户档留校、录取为服务西部志愿者的毕业生和暂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学生,将该类学生信息上报我中心。
(四)已经确定为暂不毕业的,凭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材料,各学院将该类学生的信息和材料上交我中心。
(五)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其就业去向为生源所在市人事局;外省生源的为各省(市、自治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以上就业信息均由网上自动生成。
各学院在编制就业方案时,要认真审核有关材料,严格按规定录入信息,不得漏项、缺项,更不准虚报、瞒报。对因审核不认真出现错派、误派的,由学院负责。。
三、各学院需提交的书面材料和时间
(一)提交就业工作情况书面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就业工作基本情况;
2、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情况;
3、优秀毕业生的就业情况;
4、毕业生的思想状况;
5、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
(二)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1、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按照学号由小到大排序;
2、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灵活方式就业证明》,按照学号由小到大排序;
3、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按照学号由小到大排序;
4、营业执照复印件,按照学号由小到大排序;
5、征兵入伍通知书复印件,按照学号由小到大排序;
6、录取为服务西部志愿者、暂不就业、暂不毕业等特殊情况的毕业生根据情况提供相关证明。
(三)上交时间:2011年6月10日、11日。
五、有关要求
(一)认真做好毕业生的教育和指导工作,督促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就业单位或人事部门报到。要及时掌握离校后毕业生的就业状况,对离校后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要指导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网上签约手续;对自主创业、灵活就业以及签订劳动合同的毕业生,要将相关信息通过信息网填报上来。严禁为追求虚假就业率,以扣发毕业证、报到证等为由,让毕业生签假协议、造假证明。
(二)就业方案上报后不再调整。签发《报到证》期间,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签约工作照常进行。
(三)各学院负责发放《报到证》,认真整理毕业生档案,将档案寄送到有关单位和部门,并将转递档案的机要号及时录入到信息网系统中,以便毕业生或接收单位查询。
(四)户口、档案暂留学校的毕业生,在择业期内落实就业单位的,各学院将该类学生信息上报我中心。
(五)就业方案已将毕业生列为暂不毕业或办理了派遣手续后,学校教务部门又确定为结业的,由我中心负责到省厅办理结业生报到证手续。
(六)就业方案列为升学的毕业生,因特殊情况本人申请不再继续学习的,经学校批准后形成正式文件,连同录取通知书原件、录取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取消该生学籍的证明(9月1日前到我厅办理的,不出具此证明),于12月底前到省厅补办派遣手续,逾期不再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