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1-06-10 11:58
为了进一步规范就业与创业工作的流程,完善就业与创业工作的相关信息,特就部分需要到就业与创业指导中心进行备案的内容作以下说明:
一、协议备案
各学院签订实习基地协议书、顶岗实习协议书、校企合作协议书、订单培养协议书或其他形式的关于毕业生、用人单位、非毕业生校外实习等方面的协议。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备案,上交原件或复印件,并作登记,同时附签约单位的纸质版、电子版介绍各一份。
二、宣传备案
1、各学院针对我校学生开展的校企论坛、招聘会、就业宣讲会、就业报告、单位宣讲、单位介绍等活动至少提前一天备案,活动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就业新闻稿件备案。其他外出考察、接待企业等新闻稿在活动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备案。
2、校外媒体关于学院、学生个人在就业与创业方面的相关报道(报纸、杂志、网站、电视、广播的文字、照片、音频、视频、链接等原始资料)。学院、学生个人获得的就业与创业方面的校级以上荣誉,证书或奖状备案电子照片。
三、外出备案
1、各学院为使学生在实习就业前更直观的了解企业而组织我校学生外出参观、考察企业,至少提前一天进行备案。(不包含因加深课程理解而进行的企业参观)
2、各学院派我校学生到单位参加寒暑假锻炼、顶岗实习等情况时,在外派学生之前备案。
四、调查信息备案
1、各学院各专业学生调查人数不少于60%,调查问卷备案存档。
2、上届毕业生的跟踪调查不少于20%,相关的调查问卷备案存档;不少于10%的毕业生形成毕业生发展情况的文字介绍、电子照片(非大头照),备案存档。
五、其他备案信息
关于各专业顶岗实习计划、总结,关于各专业就业需求的调查总结,关于就业工作的计划、实施方案、总结等。
以上信息将作为年终评定就业与创业工作先进单位、就业与创业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的推荐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