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 2021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2021-02-20 09:41

       为了保证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2021年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11 号)、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教职成〔2019〕12 号)的通知精神,按照中央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以及《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2021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   
            学院国标代码:12945
第五条 学院地址: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明发路1666号
第六条 学院办学体制及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工作实施方案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校纪检部门全程监督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建立监督机制,保证考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条 我校2021年安排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2550人,其中单独招生计划170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850人。
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在我校官方网站另行通知。分专业招生计划为指导性计划,专业录取人数根据实际报名及考试测试成绩进行调整,各类计划、各专业计划如有空余,可相互调剂使用。
第五章 报名及测试工作
第十一条 报考条件
       我校2021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往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含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开展;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以下简称“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开展。
第十二条 报名时间、方式
       考生须通过山东省 2021 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 2021 年 3 月 3 日 — 5 日 , 在 省 教 育 招 生 考 试 院 招 生 平 台 ( 网 址 :
> 第十三条 缴纳报名考试费和打印准考证
       所有准备参加我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均需缴纳报名费和打印准考证,届时请登录我校官方网站> 第十四条 测试形式及内容
      (一)测试时间
为帮助考生熟悉网上测试操作步骤,保障网上测试工作正常进行,正式测试前将组织模拟测试,所有考生按照要求登录我校指定的测试平台,进行在线模拟测试。具体模拟测试时间将在学校官方网站、学校公众号发布。
正式测试时间:2021年3月13日-14日。
      (二)测试形式
采取网上测试的方式(根据疫情形势,如测试形式有变化,第一时间在学校官网和微信公众号通知)。
      (三)测试内容
       1.综合能力测试:重点考察考生思想观念、价值取向、人文素养、文字写作、数学应用等内容。
       2.职业潜质测试:重点考察考生职业认知、职业潜质、口头表达、才艺展示等内容。
     (四)测试分值及测试内容比例
      1.测试分值
单招考生:满分100分,测试成绩即为最终成绩。
综合评价考生:满分100分,由考生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60%)、高中阶段综合素质档案材料(10%)、网上测试成绩(30%)三部分组成。
      2.测试内容比例

测试内容 比例
综合能力测试 60%
职业潜质测试 40%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
       实行由学校负责的体制,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学校划定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两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对线上考生,将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行录取,即分类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
       允许调整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类别间计划和专业间计划,录取控制线下学生不予录取。
第十八条 确定预录名单
       学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测试工作小组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录取规则提出预录名单,交由学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第十九条 公示预录名单
       预录考生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三天,公示结束后将预录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审核通过后,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公示期结束后不再接受考生申诉。
第二十条 已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山东省2021年春季、夏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未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今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二十一条 免试录取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或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的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均可以向我校提出免试申请,经我校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办理录取手续,可进入我校对应专业学习。
第二十二条 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类别考生入学后,我校将会单独制定人才培养方案,采用集中学习和分散学习相结合、线上学习和线下学习相结合的方式安排教学工作,确保总学时不低于2500,其中,集中学习不得低于总学时的40%。实行弹性学制,修业年限一般为三年,可适当放宽至6年。
       空中乘务、高铁乘务、新荣记零学费考生入学后需加复试环节,复试不合格者须转入其它专业。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五条 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学生与参加普通高考的考生统一入学,学生须凭录取通知书,在指定时间内到我校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将报上级主管部门,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是普通高校统招计划的一部分,被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享受相同的待遇,毕业后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省教育厅主管部门审核通过之日起生效。章程规定的内容如果与上级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则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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