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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学生自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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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学生生活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学生生活委员会(以下简称“校生活委员会”)是在学生处直接领导下工作的校级学生组织。
第二条 校学生委员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实事求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第三条 校生活委员会认真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政策、路线和方针;认真遵守学校的各项教育方针和校规校纪。
第四条 校生活委员会组织和带领学生开展社会服务,促使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努力成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 校生活委员会是学生处联系学生的纽带和桥梁之一,是学校学生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六条 校生活委员会倡导学生形成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意识。营造良好的校园学习生活氛围,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校生活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为主席团,主席团对校生活委员会负责,是校生活委员会的领导机构。
第八条 校生活委员会主席团下设秘书处、安全监察部、1号楼管部、2号楼管部、3号楼管部、饮食监察部、宣传部、失物招领中心等部级部门,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酌情变更和增减,有遇特殊情况也可在主席团内设置临时办事机构。
第九条 校生活委员会下设的部级部门如需变更或增减,需报经学生处,经批准后方可变更或增减。
第十条 校生活委员会每届任期为一年,任期期满后举行换届选举;换届选举时间可提前进行,但不可延后。
第十一条 校生活委员会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主席团人数必须为奇数。
第十二条 校生活委员会主席团成员由学生处任命产生。
第十三条 校生活委员会各部门职能
(一)主席团:主持校生活委员会全面工作;选拔辞退副部及以上级学生干部;对委员会重大问题进行决策;领导各部门开展工作;财务监督;完成学生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秘书处:负责文秘工作;档案管理;办公室管理;值班考核;例会考核;公章管理;财务收支及分配;会议纪要;协调各部门工作。
(三)安全监察部:负责学生宿舍安全监督;查处宿舍存放或使用违章电器和不文明行为;反映校园及宿舍的安全隐患;宿舍公共设施情况监督;宿舍应急事件处理;查处在宿舍进行的宗教活动、传销活动、邪教活动、封建迷信活动;协助各楼管部工作。
(四)1号楼管部:负责1号楼宿舍卫生监督、检查;宿舍舍长工作;夜不归宿检查;宿舍精神文明建设;查处宿舍从事各种形式的经营活动和私调宿舍行为;配合宿舍管理员工作。
(五)2号楼管部:负责2号楼宿舍卫生监督、检查;宿舍舍长工作;夜不归宿检查;宿舍精神文明建设;查处宿舍从事各种形式的经营活动和私调宿舍行为;配合宿舍管理员工作。
(六)3号楼管部:负责3号楼宿舍卫生监督、检查;宿舍舍长工作;夜不归宿检查;宿舍精神文明建设;查处宿舍从事各种形式的经营活动和私调宿舍行为;配合宿舍管理员工作。
(七)饮食监察部:负责学生餐厅饮食监察、检查;餐厅各窗口卫生、价格监督;反映学生饮食方面问题。
(八)宣传部:负责委员会宣传工作,并以宿舍为阵地开展校园文化活动,培养学生的集体观念,丰富学生公寓文化活动,促进学生宿舍精神文明建设。
(九)招领中心:负责师生的失物招领工作,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第十四条 校生活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严格执行《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学生生活委员会内部管理规定》。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 凡具有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的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且承认《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学生生活委员会章程》,均可自愿加入校生活委员会。
第十六条 凡新加入校生活委员会的干部或成员,均给予一个月左右的考察期,考察期内如违反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均予以除名。
第十七条 校生活委员会的干部或成员应具备的素质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二)团结协作、工作踏实、谦虚谨慎、实事求是、戒骄戒躁、勇于创新。
(三)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争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四)有一定的领导能力、协调能力、管理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交际能力。
(五)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第十八条 校生活委员会的干部或成员的权利
(一)在校生活委员会各级组织中均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校生活委员会一切工作和决议,质询、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三)有参加校生活委员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第十九条 校生活委员会的干部或成员的义务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
(二)遵守校学生生活委员会章程,执行校生活委员会决议。
(三)积极参加校生活委员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努力完成校生活委员会委托的工作,维护校生活委员会的荣誉。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2007年11月26日起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修改权归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学生处所有,解释权、执行权归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学生生活委员会主席团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