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6-03-09 09:00
一、为加强我院辅导员队伍建设,全体辅导员学习学生工作处制定的辅导员职业道德底线,具体要求如下:
1、爱护学生,依法尊重学生人格和隐私权;
2、不准体罚或辱骂学生;
3、不准以任何名义违规收取学生任何费用或变相通过学生赚取财物;
4、不准私自推销自编教材及其它学习资料;
5、不准与异性学生发生过密行为;
6、不准与学生一起吸烟、酗酒;
7、不准私自改动学生成绩,弄虚作假;
8、不准在奖助贷评定及评优等活动中违规操作,谋取私利;
9、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应第一时间汇报,不准坐视不管,不准拖延瞒报,不准恶意篡改事实、推卸责任;
10、不准参与或组织学生参与任何违反校规校纪和有悖社会公德的活动、游行等;
11、不准向学生传播不利于学校发展和不利于学生成长等任何言论;
12、不准暗示、鼓动学生集体与其他老师作对或集体闹事;
13、不准暗示、鼓动学生不向学校汇报情况而直接拨打110解决问题;
14、不准暗示、鼓动学生通过恶意联系媒体、在网络上散播不实信息解决问题;
15、未经学校许可,不准组织动员或暗示学生参加任何校外辅导班,或强制学生购买非必需的专业相关用品;
16、不准收受学生或家长的红包及礼品;
17、不准对班级事务消极懈怠、不管不问,禁止委托其他老师或交由班干部代为管理;
18、不准挪用班费等公款,做到专款专用。
19、不准因个人工作疏忽,错报漏报学生信息,给学生带来任何损害。
20、欲离职的辅导员必须站好最后一班岗,若在离职前不作为,导致学生纪律涣散、流失或出现责任事故,当月工资停发,并依法追究相关损失。
21、不准批准、默许、坐视不管、学生校外住宿、宿舍违规使用违章电器等具有安全隐患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