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2015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
发布日期:2016-03-02 14:27

  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

  2015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文件精神,自2015年开始,政府部门不再组织评审和审批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不再颁发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各高校自行规定标准条件和评聘程序,自主评审,自主聘用。

  职称评聘,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关系到学校的稳定和持续发展,学校力求通过专业职称评审聘用工作,加强教学管理,促进学校师资的均衡配置,加大专业团队建设力度,不断提升专业团队的教科研水平,进而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就业质量的提升。学校依据国家和省级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因事设岗,按岗竞聘,择优上岗,聘约管理,岗责考核,能下能上,激发活力”的原则,制定了本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办法。

  一、评审范围

  在校专职教师和兼课的教育教学管理人员(外聘教师除外)。

  二、评审序列

  按照职称由低到高,序列如下:助教、三级讲师、二级讲师、一级讲师、三级副教授、二级副教授、一级副教授、教授。

  三、职业道德要求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不散布与国家安定团结相悖的言论。

  2、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不以体罚或变相体罚等不符合职业要求的方式对待学生。

  3、不收受学生及其家长的礼金、礼品,为学生提供非正常的职务之便。

  4、在奖助学金评选时、在学生考试中或其他与学生切身利益相关的工作中,严守职业道德,绝不帮助学生作弊。

  5、不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或其它商品,不从事影响日常教学工作的校外兼职。

  6、不抄袭、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不以弄虚作假手段骗取荣誉、学历和其他个人利益。

  7、没有其它违反教师职业道德标准而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行为。

  注:违反职业道德要求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四、评审条件赋分标准

  (一)基本条件

  1、学历学位

  (1)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的,赋40分,只取得其中一证赋20分;

  (2)获得博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的,赋120分,只取得其中一证赋60分。

  2、证书

  (3)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赋20分;

  (4)取得全国高校计算机等级考试中级证书的赋15分,取得全国高校计算机等级考试副高级证书的赋20分,取得全国高校计算机等级考试高级证书的赋25分;

  (5)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B级证书的赋15分,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A级证书的赋20分;

  (6)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赋10分;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赋20分;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赋30分(同一类别证书不重复赋分,不同类别证书可分别赋分,上限为50分;若证书以一、二、三等级或其他方式划分,经鉴定后,根据实际情况等同初、中、高级赋分)

  3、教龄

  (7)在高校工作每满1年赋5分。

  4、专业技术职称任职年限

  (8)以助教身份在教育教学岗位上工作,每满1年赋2分;以讲师身份在教育教学岗位上工作,每满1年赋5分;以副教授身份在教育教学岗位上工作,每满1年赋10分。

  (二)科研能力(各赋分项目提供的资料,以五年内有效)

  5、学术论文

  (9)在正规刊物上发表论文且与现聘岗位专业需求相符,按刊物级别分别赋分:地市级刊物每篇赋10分、省部级刊物每篇赋20分、国家级刊物每篇赋30分、国家核心刊物每篇赋40分、国外刊物发表论文且被国际三大检索(EI、SCI、ISTP)收录每篇赋50分。

  凡论文署名不止一人的,在上述分值的基础上执行以下标准:第一作者按其80%赋分,第二作者按其50 %赋分,其它作者按其30%赋分。

  6、研究课题

  (10)在本专业研究范围内申报各级课题被批准立项并能顺利结题的,按以下标准分别赋分:校级课题赋20分、市厅级课题赋40分、省部级课题赋50分、国家级课题赋60分。如果课题尚未结题,按以上标准的40%赋分。

  课题负责人得相应分数,课题组成员第一人按其60%赋分,其余参与者按其30%赋分。所有参与者均应与课题研究涉及专业相符。

  7、专著、编著

  (11)出版专著且与其现聘岗位专业需求相符的,根据出版物字数分别赋分:50000字以内的赋30分,50000字以上的每多出10000字加1分,上限为60分。

  凡署名不止一人的,在上述分值的基础上执行以下标准:第一作者按其80%赋分,第二作者按50其%赋分,其它作者按其30%赋分。

  (12)出版编著且被现聘岗位专业选用的,根据编著字数分别赋分:50000字以内的赋20分,50000字以上的每多出10000字加1分,上限为40分。非正式出版的编著且被现聘岗位专业选用的,按上述标准的一半赋分。

  其中主编得相应分数,第一副主编按其80%赋分,第二副主编按其60 %赋分,其它编者按其30%赋分。

  8、学术会议专题报告

  (13)在学术会议上做专题学术报告,按不同级别赋分:校级一次赋5分,地市级一次赋30分,省部级一次赋40分,国家级一次赋50分。

  9、承担省级课程及专业建设任务

  (14)担任省级特色专业负责人、精品课程负责人、教学团队建设负责人、品牌专业建设负责人的,赋40分,其成员第一人按其60%赋分,其余参与者按其30%赋分。所有参与者均应与所承担任务涉及的专业相符。

  10、教学比赛及专业技能竞赛

  (15)参加各级教学竞赛或职业技能竞赛,按竞赛组织级别和获奖等次赋分:校级一等奖赋8分、二等奖赋6分、三等奖赋4分;省市级一等奖赋40分、二等奖赋30分、三等奖赋20分;国家级一等奖赋60分、二等奖赋50分、三等奖赋40分。

  11、指导青年教师

  (16)指导培养青年教师取得优异成绩的,经职称评审委员会审核评议其提供的有关资料和证书,根据指导人所发挥的作用和被指导人业绩等级认定赋分:一等赋20分、二等赋15分、三等赋10分。

  (三)个人业务素质

  12、综合荣誉

  (17)获得除单项竞赛以外的综合荣誉,根据获奖证书的颁发单位级别赋分:校级荣誉赋20分(3年内有效)、市厅级荣誉赋40分(6年内有效)、省部级荣誉赋60分(9年内有效)、国家级荣誉赋100分(12年内有效)。

  13、双师素质

  (18)具备双师素质的,经专家和同专业教师现场认定,确认专业核心技能熟练,具有较强的指导学生技能训练的能力,且有利于指导学生就业,按认定等级赋分:一等赋30分、二等赋20分、三等赋10分。

  14、参加企业顶岗培训

  (19)按学校要求参加企业培训,掌握相应技能且能指导学生从事企业工作的,经企业和学校双方认定,按培训时间赋分:每一周赋4分,上限30分。

  15、承担企业课程

  (20)根据学校校企合作项目中企业的特殊需要,讲授企业专门课程,该课程不在我校原有教学课程体系中,因专业性强、教学难度大而做如下赋分:课程所需4—10课时之间的赋10分,10课时以上每多1课时增加1分,上限为30分。

  16、担任企业顾问

  (21)被企业聘为顾问且能为学生实习或就业提供切实帮助,或为学校创造经济效益的,按其对现聘岗位的实际贡献赋分:一等赋50分,二等赋40分,三等赋30分。

  17、个人发明专利

  (22)以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为准,与现聘岗位专业相符,根据专利影响力、实用性、推广情况等赋分:一等赋60分,二等赋40分,三等赋20分。

  18、指导学生参赛

  (23)指导学生参加各级技能大赛,按组织级别和获奖等次赋分:市厅级一等奖每人次10分、二等奖每人次6分、三等奖每人次2分;省部级一等奖每人次30分、二等奖每人次20分、三等奖每人次10分;国家级一等奖每人次60分、二等奖每人次40分、三等奖每人次20分。

  (四)工作业绩

  19、教师综合考核成绩

  (24)聘期以内教师绩效考核成绩合格,即原始总分达到额定总分的70%,赋200分;原始总分在额定总分71%-80%之间的,每一个百分点,再赋5分;原始总分在额定总分在81%-90%之间的,每一个百分点,再赋6分;原始总分超过额定总分90%,每超过1个百分点,再赋8分。

  原始总分在额定总分60%-69%之间的,每一个百分点,减3分;原始总分在额定总分50%-59%之间的,每一个百分点,减4分;原始总分低于额定总分50%,每一个百分点,减5分。

  按以上标准计算每学期得分,再算出任期内的平均分。计算百分比时不采取四舍五入。

  20、学生学业考试成绩

  (25)每学期所授班级期末考试卷面平均分在65-85分之间,视为学业成绩合格,赋160分。考试平均分每低于或高于该要求1分,即扣除3分。补考成绩不计入核算范围。

  21、学生评教成绩

  (26)每学年组织一次学生评教活动,平均成绩达到80分以上的赋100分,80分以下的,每低1分扣除3分。

  22、课时工作量

  (27)任期内任课总量平均到每学期,达到120课时为符合课时量基础标准,每超出1课时赋1分,上限为100分。

  院长、教学副院长、教学秘书、教研室主任等兼课的管理人员按以上标准减半计算。因学校安排外出访学、参加企业培训或个人休产假等特殊情况导致课时量减少的,扣除所需时间后计算其课时。

  23、教学文件执笔人

  (28)各专业撰写“人才培养方案”的执笔人赋20分,如果为数人合作则根据参与比例赋分,总分20分;各专业撰写“课程标准”的执笔人赋10分,如果为数人合作则根据参与比例赋分,总分10分。

  24、学院教研活动

  (29)学院根据专职教师在教研活动中的贡献分别赋分,按时参与教研活动的教师每人赋5分,在教研活动中做主题发言贡献突出的教师可再增加5—10分(不超过全院教师的20%)。

  教学管理人员单独赋分:院长、教学副院长赋20分,教学秘书、教研室主任赋15分。

  (五)学生高质量就业

  (30)学校鼓励每一位教师关注学生就业后的发展,以学生就业和就业后的发展为核心,反思课程建设和教学质量,不断改进教学内容和数学方法。

  每一届毕业生离校三年后可上报1—10名高质量就业的学生,每名学生根据就业后的发展状况和在校时教师所承担的教育作用,经学校认定可分别赋1—3分。

  上报信息包括:学生姓名、所学专业、毕业年限、就业单位岗位或个人创业成绩、月薪年薪、联系电话、你曾经教什么课程、教了多久、在校时师生感情示例、你现在与之有什么联系等。

  (六)破格条件

  (31)学校每三年组织一次首席教师评选,以学院为单位评出“课堂教学艺术首席教师”和“专业技能示范与指导首席教师”,评选采取实名制投票与个别谈话了解的方式进行,由职称评审委员会统一组织。

  评选条件

  课堂教学艺术首席教师:

  ①知识广博,课堂知识传授能达到融会贯通、游刃有余的程度;

  ②表达生动,具有很强的吸引力,学生收获大、评价高;

  ③无需进行刻意的课堂管理,教务处课堂巡查成绩高;

  ④随时欢迎领导和同行随堂听课或推门听课,课堂学习氛围经得住观摩评价。

  专业技能示范与指导首席教师:

  ①课改理念先进,加强校企对接,突出就业需求,课堂教学凸显技能培养特色;

  ②长期注重学生技能培养,所培养的学生因技能基础优异而受到企业欢迎。

  ③具有对同专业教师在技能传授中遇到困难时的指导帮助能力,受到同专业教师的敬重。

  ④参与校企合作项目的开发,为学生顶岗实习和就业做出突出的贡献。

  学校对获得首席教师称号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教师凭此证书可以破格取得申报高一级职称的资格。

  (32)其它破格条件

  其它具备高水平教学能力,高水平实践技能,在课程改革、校企合作等方面为学校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给学校赢得良好声誉的,可以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职称评审委员会审查鉴定通过后,破格进行职称评审。

  五、评审基本资格条件

  1、助教

  获得学士学位且工作满1年(含)以上,或取得硕士学位试用期已满;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2、三级讲师

  取得学士学位且工作满3年(含)以上,取得硕士学位且工作满1年(含)以上;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3、二级讲师

  取得学士学位且工作满4年(含)以上,取得硕士学位且工作满2年(含)以上;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4、一级讲师

  取得学士学位且工作满5年(含)以上,取得硕士学位且工作满3年(含)以上,取得博士学位且试用期满;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5、三级副教授

  取得学士学位且工作满8年(含)以上,取得硕士学位且工作满5年(含)以上,取得博士学位且工作满1年(含)以上;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6、二级副教授

  取得学士学位且工作满12年(含)以上,取得硕士学位且工作满8年(含)以上,取得博士学位且工作满2年(含)以上;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7、一级副教授

  取得学士学位且工作满16年(含)以上,取得硕士学位且工作满10年(含)以上,取得博士学位且工作满3年(含)以上;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8、教授

  取得硕士学位且工作满12年(含)以上;取得博士学位且工作满5年(含)以上;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未达到以上条件而达到破格条件的可破格申报;未达到以上条件而属于学校发展特需人才的可特聘相应专业岗位。

  六、设岗职数(略)

  七、评审程序与任期管理

  (一)个人申报

  根据学校制定的关于职称评审的条件,个人填写《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和《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教师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情况一览表》,并提交申报职称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以部门为单位交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二)资格审查

  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工作人员对申报人资格进行审查,主要审查是否符合拟晋升的评审条件。

  (三)资格公示

  经初步审查的《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教师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情况一览表》须在校内信息平台上公示3天,同时接待办理有关举报和个人申述。

  (四)个人述职与民主测评

  以学院为单位进行个人述职,每人述职时间为5分钟;述职结束即进行民主测评,学院全员参与测评打分。个人不给自己打分,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现场收票验票。计票结束后两日时间内,由职称评审委员会通知教师本人。

  (五)专家评审

  职称评审委员会对学院民主测评成绩进行分析,按照岗位需求和教师实际任职能力确定各岗1:1.5的候选名单。组织专家评审组对岗位候选人员进行评审并投票表决。

  (六)校委会审批

  职称评审委员会汇总评审结果报校委会审批后公示。

  (七)颁发聘书、签订岗位任务书

  由校长对新任教授、副教授、一级讲师颁发聘书,受聘人员当场在岗位任务书上签字(一式两份);由各院院长对本院二级讲师、三级讲师、助教颁发聘书,受聘人员当场在岗位任务书上签字(一式两份)。

  (八)考核与任期

  由学校教务处组织实行日常岗责考核,每月一次量化公示。每三年组织一次职称评审,其中每年进行一次空岗微调,空岗微调由校学术委员会组织进行。

  八、本办法由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如有需要补充修订之处,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