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贸学院参加最新个人所得税法财税培训
发布日期:2018-12-04 13:08

 

为及时了解掌握最新财税政策,促进课堂教学,财贸学院组织专职教师代表参加最新个人所得税法政策培训。

培训交流会在济南颐正大厦三楼举行,山东省税务干部学校许明老师进行税法新政策讲解。财贸学院谢静老师和张丽丽老师参加了此次培训

许明老师详细解读了个税新政策介绍了此次税法改革的目的和意义。此次个税政策改革幅度大,高校也面临诸多税改方面的困惑。高校参加这次税法培训能够为高校教学答疑解惑、帮助高校平稳度过税改期。

个税新政策分两个阶段执行,第一阶段为2018年10月至12月,在这一过渡期内发放的工资、薪金所得将按照每月减除费用5000元及五险一金后的余额,依照新税率计算并扣缴个人所得税,不实行专项附加扣除。2019年1月1日起起进入第二阶段,这一阶段将全面执行新个税法,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国家随后会出台关于专项扣除和个税扣缴的实施细则。同时,对新旧个税重要条款进行对比,重点讲解了本次个税改革的亮点和企业个税申报扣缴需注意的事项。

通过此次税法培训,给校的课程教学提供及时、全面、高效的税收指导,对老师们准确掌握个税新政策规定,有效防范涉税风险,促进依法依规纳税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