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要求,以就业为导向,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毕业生就业.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试行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的意见(教职[2006]4号)文明确指出:“要积极推荐学生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努力形成以学校为主体,企业和学校共同教育管理和训练学生的模式。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实训时间不少于半年”。因此,在高职院校实施“2+1” ”或“2.5+0.5”的教学模式的实践教学体系中是必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也在人才培养过程中起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在实习实训过程中学生不仅接受教师的指导,还接受企业文化的熏陶。因此,高职院校如何对学生进行合理安排、精心组织、规范管理,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毕业与就业零距离”是提高顶岗实习质量的关键,也是高职人才培养亟待解决的问题。
根据上述精神要求和院里的实际情况,决定本年度针对2011级毕业生进行实习实训改革,具体要求规定如下:
1、加强对实习实训的管理,选派责任心强的教师负责实习单位的实习管理,加强顶岗实习的巡查和指导,通过各种形式对实习实训的学生进行职业教育,引导学生顺利完成顶岗实习任务。
2、参加实习实训的时间为六个月,在此期间学生不得擅自离职,如有正当原因确需离职的,需提前二周提交书面申请,经学校和企业核准后方可离职,学生如无正当原因离职的,企业有权扣发当月工资,在学生实习结束后,企业负责协助为学生进行实习鉴定。
3、学生实习实训期间,应自觉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违规学生,企业有权按公司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对学生在实习实训期间发生的各种纠纷、突发事件及其他安全事故,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妥善处理。
4、学生在实习实训期间应严格遵守企业制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如学生按正常操作规程工作而受伤,按国家关于工伤事故处理的相关政策处理。其他事故按法定认定结果分别承担其责任。学生在实习实训期间发生伤病及事故,企业应积极组织救治。由于企业原因造成伤害的,乙方应给予必要的补偿,有争议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学生在实习实训期间必须按照学校的规定完成实习实训要求,按时上交实习实训报告。如有问题应及时与学校指导老师联系。
6、本次实习实训分校内实习实训与校外实习实训,校内实习实训主要是在校内进行三个月的手工模拟实训,时间为:9月—12月。校外实习实训主要是经过企业宣讲并通过企业面试的学生,时间为:6月—12月。
财贸学院
2011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