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毕业生综合实践要求
发布日期:2016-04-07 09:05

 

1、认真遵守学校和实践(训)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
2、学生必须参加毕业综合实践全过程,根据专业毕业生综合实践任务要求,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毕业生综合实践的工作任务,并独立撰写毕业生综合实践报告。期间必须听从毕业综合实践指导教师的指导,按照毕业生综合实践大纲和毕业生综合实践计划完成规定的毕业生综合实践内容和毕业生综合实践任务。
3、学生应将每天实践(训)观察的结果、实践(训)心得收集整理,做好实践(训)笔记,作为撰写《毕业生综合实践报告》,对毕业综合实践涉及到的保密内容,应遵守保密制度,严守机密,防止泄漏。
4、听从实践(训)单位的管理,尊重实践(训)单位教师和工程技术管理人员,虚心学习。积极参与毕业生综合实践单位安排的各项集体活动,可主动协助实践(训)单位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公益劳动,加强与实践(训)单位、借宿单位及兄弟院校师生的联系。
5、按时参加实践(训),不迟到、不早退,不得挑选休息日,不擅自调休、调班、调岗,不得无故缺席。
6、学生在实践(训)期间因公(如参加全国、省、市、校体育比赛或文艺汇演;回校参加考试、论文答辩及学校要求毕业生回校办理各种毕业手续等)须中断毕业生综合实践回校者,必须报学院和单位备案。
7、实践(训)期间原则上不准请事假,特殊情况必须请假的,应提前告知实践(训)指导教师,经实践(训)单位批准后,报所在院系备案。
8、病假须有医院证明,四证齐全(挂号单、病历卡、病假单、药费单据),且在上班前通知实践(训)指导教师和实践(训)单位,以便单位及时调整人员安排。期间还须通知实践(训)指导教师,并在事后将有关证明交予所在院系备案。
9、毕业生综合实践期间,如用人单位认为实践(训)学生不适应工作或不适合工作的,由用人单位向实践(训)指导教师提出,由就业与创业指导指导中心和学生所在院系备案,备案后学生须立即返校。
10、毕业生综合实践期间严格遵守实践(训)纪律和实践(训)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劳动纪律和安全要求。实践(训)期间不得离开实践(训)地点。学生实践(训)期间不得外宿,也不得擅自单人外出活动。着装应适合于劳动特点,符合安全规定,对有统一着装要求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实践(训),应严格按要求执行。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操作机器设备、进入与实践(训)无关的部门。学生因违反实践(训)纪律和安全规则造成自身伤害由学生本人负责,造成他人伤害或国家和企业的经济损失,由学生本人及其家长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11、毕业生综合实践期间,因实践(训)学生违反实践(训)单位各项规章制度被辞退的,学校视情节给予该实践(训)学生相应纪律处分;如触犯法律法规,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