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1-05-05 14:23
财贸学院公寓管理规定
(一)住宿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寓规章制度,自觉保护环境,爱护公物,开展文明活动,讲究社会公德。
(二)凡学生公寓住宿人员必须按学校规定交清有关费用办理住宿手续,方可领取钥匙入住。毕业或其他原因退学离校时须将钥匙退回公寓管理员;在校期间,因公寓调整换迁,寝室长负责将原寝室钥匙收齐交给原公寓管理员,再领取新公寓钥匙。
(三)学生按分配的房间、床位住宿,不得随意调换或占用其他房间,不得私自在外租房。
(四)遵守作息时间,按时起床、就寝。严禁在休息时间内大声喧哗或进行其他影响别人学习、休息的活动。
(五)公寓内严禁留宿异性,不准留宿亲友及其他校外人员,违者依照《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学生手册》相关条例给予纪律处分。
(六)学生毕业后须经公寓管理办公室签字盖章后,办理离校手续,方可领取毕业证。
(七)凡有不按时归寝、夜不归寝,在外租房或在公寓内留宿异性行为者,除批评教育外,将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通知家长配合教育管理,多次夜不归宿的由家长签订责任书。
(八) 宿舍内严禁使用大功率、易引发安全事故的各类违章电器及有安全隐患的物品。(如:热得快、电热毯、电炒锅、煤油炉、酒精炉、点蜡烛等等)如有违犯立即予以没收并酌情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多次违犯将取消该宿舍全体成员评优、评奖资格。
(九)禁止在公寓区内吸烟、喝酒;严禁在公寓内存放或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物品;禁止燃放鞭炮、焚烧杂物等行为。
(十)宿舍内电脑、钱物等贵重物品要妥善存放。出入宿舍要及时锁门关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