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审条件
(一)晋升教师职务的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勇于探索,开拓创新,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任现职以来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二)晋升教师职务的业务条件
1、助教确认条件:获得学士学位,经一年见习试用后考核合格;获得硕士学位直接进行确认。
2、讲师晋升条件:
(1)通过相应职称英语、计算机考试,成绩合格。
(2)具备下列任职条件之一者:
①取得学士学位,担任助教4年(含)以上;
②取得硕士学位,担任助教2年(含)以上;
(3)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4)在正式刊物(包括《圣翰高职研究》)上发表论文二篇(含)以上。
3、讲师确认条件:
①参加岗前培训,并取得《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
②取得研究生学历、学位且满三年或取得博士学历、学位。
4、副教授推荐条件:
(1)通过相应职称英语、计算机考试,成绩合格;
(2)担任讲师职务五年以上;
(3)在正式刊物上发表论文三篇(含)以上。
通过我校中评委审核后,推荐至教育厅高评委进行评选。
二、中评委评审
材料收取完毕后,由教务处对上交材料进行审核。
1、助教确认:
中评委以资料审核为主,符合确认条件者,予以确认。
2、讲师评审及讲师确认:
中评委以集中听课的形式,对申报人的教学能力进行鉴定。根据申报人的教学能力鉴定结果和申报材料,投票表决。
3、副教授的推荐工作:
中评委以集中听课的形式,对申报人的教学能力进行鉴定,符合条件者予以推荐上报。
三、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无异议后,报教育厅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