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前我省的教育考试安全责任体系是如何架构的?我省在加强诚信法纪教育方面做了哪些工作?(省教育厅回答)
答:我省教育考试工作实行“统一领导、部门协同、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的安全管理体制。考试安全责任体系主要包括纵向、横向两个维度。一个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考点形成的上下贯通、环环相扣的纵向责任体系。省、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逐级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招生考试有关政策和考试安全工作部署,研究制定本区域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逐级指导监管考试安全保密工作,开展省、市、县、考点四级考试工作培训,加强考试安全基础保障和能力建设,逐级监督检查考试组织实施工作,严肃处理违规违纪考生和有关责任单位、人员。考点依据各项考试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按照考务规定、操作规程和实施细则具体组织实施考试,妥善处置考试偶发突发事件,遴选、培训、管理考试工作人员,建设管理标准化考点,严肃考风考纪,维护考试秩序。
另一个是各级招考委成员单位之间形成的齐抓共管,协同配合的横向责任体系,各有关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教育考试安全工作。
加强诚信法纪教育是维护考试公平的重要举措,也是”考试育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举措。有的考生因为法纪意识淡薄,意识不到考试作弊行为的严重危害性,受到了违规处理,严重的还受到了法律制裁,这是非常让人痛心的。我们要让广大考生首先做到“不想作弊”,就必须切实加强诚信法纪教育。一是建设诚信考试文化。各级各类学校把诚信考试教育纳入立德树人工作体系,纳入教育教学全过程,把诚信考试作为对学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方面,作为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对学生的过程性考核,构建勤奋学习、公平竞争、敬畏法纪、诚信应考的考试文化,让诚信考试成为学生的价值追求、行动自觉和行为习惯,形成浓厚的校园诚信考试文化氛围。各地普遍在本年度或本学期《德育工作计划》中增加了“诚信考试教育”内容。二是加强宣传教育。线上线下相结合,通过微信公众号、家长联络QQ群、学校工作群等渠道,向社会发布《诚信应考倡议书》、《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节选)》及《刑法修正案(九)》解读。让广大师生和学生家长熟知违反考风考纪的具体后果。《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对违纪作弊考生的处理做出了明确规定:对有违纪行为的考生,需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对有作弊行为的考生,考生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在考试过程中考生携带或使用作弊器材,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给予考生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的处理,同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如果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设备的,无论开机与否,只要带入考场,就认定为考试作弊,考生本次报名参加考试的所有成绩无效。据不完全统计,4月中旬以来,各级各类学校共开展考风考纪动员会1500余场,“诚信考试”主题班会近2万场,对学生进行诚信法纪教育和考试作弊安全警示;今年参加高考的考生已全部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三是家校协同形成教育合力。利用家长会或家长学校培训活动,对学生家长普及教育考试有关法律法规,使家长充分认识到诚信考试的重要意义和考试作弊的严重后果,自觉配合学校教育孩子诚信应考,形成诚信考试教育合力。
二、2018年以来,全省公安机关会同教育部门等职能部门紧密配合,分工协作,积极维护教育考试秩序,严厉打击考试作弊违法犯罪活动,请介绍一下2018年以来全省公安机关侦办考试作弊犯罪案件的总体情况和近期侦办的考试作弊案件的简要情况。(省公安厅回答)
2018年以来,全省公安机关按照省厅部署要求,强力推进打击网络违法犯罪“净网”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考试作弊犯罪活动,取得了一定效果。2018年以来全省公安机关共侦办考试作弊犯罪案件59起,抓获涉案人员267名。其中,全省净化考试环境严厉打击考试作弊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省公安机关加大案件侦办工作力度,共侦办考试作弊类犯罪案件19起,抓获犯罪嫌疑人98人,其中刑事拘留69人,涉及春季高考、英语专业四级考试、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等多种国家考试活动;涉及罪名包括组织考试作弊、替考以及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等。
近期,全省公安机关先后立案侦办多起考试作弊犯罪案件,其中有几起比较典型。
(一)、专升本考试(2起)
1、3月16日至17日专升本考试期间,临沂公安机关侦破管某某等人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案,在深圳、济南、广州、重庆、临沂、济宁、西安抓获犯罪嫌疑人8名。依法查明,2019年山东专升本考试期间,犯罪嫌疑人管某某、宋某某等人,将其开考后从作弊团伙非法获取的答案,利用QQ、制图软件等,制造在开考前或开考三分钟已有试题答案的假象,招揽作弊考生购买答案,涉嫌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
2、滨州公安机关侦破吕某团伙组织考试作弊案,在济南、泰安、青岛、临沂、济宁、南昌抓获犯罪嫌疑人16名。依法查明,犯罪嫌疑人吕某(男,33岁,山东滕州人)等人以经营某教育培训机构为幌子,在2019年山东专升本考试开考前,招募考生预谋实施作弊并提供考试作弊器材,开考后通过雇佣考生偷拍发送试题,在场外组织人员答题并向考生推送答案,从中非法牟利,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
(二)、春季高考(4起)
1、5月12日,济南市公安机关将代替邵某参加春季高考的何某抓获,该二人系朋友关系,在春季高考前夕,邵某为顺利通过考试,联系何某让其替考。目前,该邵某、何某因涉嫌代替考试罪被刑事拘留。
2、潍坊市公安机关侦破潘某某等人组织考试作弊案,在济南、潍坊等地抓获犯罪嫌疑人16名。依法查明,犯罪嫌疑人潘某某、肖某某、陈某某等人在5月11日至12日春季高考考试期间,将手机带入考场,后将考题使用手机拍摄并通过微信发送给犯罪嫌疑人丁某,该丁联系他人做好答案发给潘某某,该潘再将答案发到微信群内或者单独发送给相关考生,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
3、烟台公安机关侦破荆某某等人组织考试作弊案,抓获犯罪嫌疑人7名。依法查明,犯罪嫌疑人荆某某、王某某、王某某、杨某某等人在5月11日至12日春季高考考试期间,将手机带入考场,后将考题使用手机拍摄并通过微信发送给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以及张某,该二人做好答案后将答案发到微信群内或者单独发送给相关考生,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
4、5月14日,泰安市公安机关根据教育部门移交线索,成功破获山东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张某组织考试作弊案。经查,该张某收取每名考生辅导费用2万元后,从山东另一教育咨询有限公司陈某某处购得橡皮式作弊器材,交给作弊考生使用。5月12日,一考生在泰山学院考点作弊时被发现,公安机关随即介入调查,5月14日,犯罪嫌疑人张某、陈某某因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被刑事拘留。
(三)、其他类(2起)
1、4月21日,济南市历下区公安分局在调查一起全国高等院校体育专业招生考试作弊案时,一举打掉一销售考试作弊器材团伙,抓获涉案人员2人,当场查获橡皮式电子窃照器材12个。经查,该案犯罪嫌疑人从上线以每个7800元-12000元不等的价格购买作弊器材,先后卖给其10余名同学,非法获利3900余元。
2、5月8日,临沂市公安机关破获王某某等人组织考试作弊案,经查,今年3月以来,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作为驾校教练,为帮助学员顺利通过驾照考试,与犯罪嫌疑人张某某、高某某合伙,每名考生收取2400至3000元不等的费用,帮助10余名作弊人员获取无线电作弊设备,在交警部门组织的考试中为学员提供答案。目前,上述3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
三、随着无线通讯技术的迅速发展,利用无线电进行考试作弊的案例越来越多,这严重影响了考试的公平公正。请介绍一下当前山东省利用无线电技术实施考试作弊的特点、工信部门采取的技术监管做法以及近两年的打击成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回答)
答:当前利用无线电实施考试作弊活动主要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作弊所用无线电发射设备科技含量越来越高。初期多使用公众网终端或通过模拟调制设备,随着无线电技术的发展逐渐开始使用微型化、隐蔽性强的专用数字调制、扩频或跳频传输设备。
二是使用频率越来越宽泛。目前已发现的使用频率有200MHz、400 MHz、500 MHz以及1GHz以上等多个频段。
三是作弊发射设备向大功率发展。初期的作弊无线电发射设备多为手持式对讲设备,功率不超过10瓦,目前出现有发射功率为30瓦以上的发射设备。
为严密防范和有效遏止各类考试中利用无线电手段进行的作弊行为,切实维护考试公平,工信部门多年来配合教育、人社、司法、财政等考务部门开展无线电保障工作。
各级工信部门的无线电监测设备都是高精尖精密仪器,其搜索精度、覆盖广度、接收能力都是比较先进的。根据现有工作人员、设备数量情况,我们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监测范围最大化。通过考前建立的各考点监测频率样本,确定重点监测区域,采取固定站和监测车相结合的方式,巡回监测保障各个考点,充分利用技术资源,做到监测覆盖范围最大化。
二是监测频段广覆盖。考试期间,实现对考点周边各类频率广泛监测覆盖,主要防止考场内部利用无线电技术向外传送试题和考场外部向考场内传送试题答案。
三是作弊信号速查处。一旦发现作弊无线电信号,在采取技术手段进行压制的同时,立即会同公安、考务等部门对其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近两年,全省各级工信部门共配合考务部门查处利用无线电发射设备考试作弊案件102起,查获考试作弊无线电发射设备58套。
四、现今,教育考试培训机构竞争非常激烈,为了吸引考生,许多培训机构打着“保过”“包过”“不过退款”的幌子进行招生,甚至进行组织作弊等助考犯罪活动。请介绍一下,如何把好教育培训机构市场准入关,以及如何强化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打击助考犯罪?(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回答)
答: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条、第十九条规定,设立教育培训机构应先行取得教育主管部门的办学许可证,再到企业登记机关办理营业执照,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省市场监管局依据职能指导各级行政审批服务局,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要求,严把教育培训机构市场准入关,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一律不予核准登记。对擅自开展教育培训业务的市场主体,配合教育部门依法查处。
按照《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有关规定,将相关失信企业的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等信息记于企业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对外公示,同时,对相关法定代表人进行任职限制,让失信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