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十一”放假期间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9-27 14:50

 

各学院及全体同学:

    时值“十一”国庆节即将来临之际,为了让同学们度过一个安全而愉快的黄金假期(假期时间:10月1日-10月7日),根据教育部及学校有关维稳安全工作规定,现将有关安全事宜通知如下:

    1、各学院要在国庆节前利用晚自习时间对学生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强调安全注意事项,使学生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提高学生对人身、财产安全的防范意识,学习和了解基本的安全常识。预防传染疾病,防止被骗、被盗、车祸、火灾和食物中毒等事故的发生,特别加强交通和外出的安全教育。强化学生安全意识,提高学生自我防范能力。

    2、各学院要重点做好学生宿舍安全工作。在放假前对宿舍进行安全检查,彻底排查可能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和安全隐患。节假日期间,要教育学生保持宿舍正常秩序,按时作息,不在宿舍自炊,不违章使用电器,不酗酒滋事,不留宿外人。学生离开宿舍时,要关好门窗,切断电源,防止被盗事件和火灾事故的发生。

    3、为确保学生生命安全和校园秩序稳定,各学院健全安全应急事故处理小组,学生管理人员要保持通讯畅通,及时发现安全隐患,不组织任何形式的集会外出活动,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4、所有学生假期期间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自组织、参与旅游活动;不得组织、参与非法集会,不得加入非法传销组织,严禁私自从事校外勤工助学活动。如有参加或组织,发生意外者,一切后果自负。

    5、学生回家、外出旅游或留校,各学院辅导员老师要做好记录,了解放假期间学生的情况。

    6、假期中各学院组织好学生的文化娱乐活动,严格请销假制度。留校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和公寓的各项管理规定,在此期间发现学生违规违纪行为一律按规定严格处罚。

    7、通知回家学生提前做好“十一”后返校的车、船票准备,务必按时返校,凡未按时返校的学生,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8、凡“十一”假期期间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违反社会公德和大学生行为准则者,将按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及相应的处分。

    本通知下发后,要求各学院将本通知精神务必做好传达,要求在9月29日之前以班级为单位开展安全教育为主题的教育活动一次,活动内容必须涉及安全教育主题班会和公寓安全隐患排查。活动过程要附图片及说明,并于10月10日前报学生教育管理科。

    相关安全部门电话:

    保卫处电话:87596633;葛队长:15866671199

    总务处水电科:87596611;宋科长:18954194691

    学生处宿管科吕老师:18954193996

                                                            学生工作处 保卫处

                                                               201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