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9-12 10:22
从产业融合视角看,高职产业学院创设过程就是基于一定条件,校企超越自身能力边界的行为结果,是地方政府为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动作为,是高职院校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从内部单一办学向外部多元共同办学的转换,是企业为获取人力、技术等收益而打破原有经营边界参与职业教育的行为。对于准备创设产业学院的高职院校,在实践中应遵循以下四步。
一、评估创设基础,避免盲目前行
高职院校要避免为了创设而创设,必须先明晰是否具备创设基础。首先,高职院校先要评估区域产业与本校专业发展的对应程度。从已有成功案例看,成功创设的高职产业学院均能有效地将区域产业与本校专业发展进行有效匹配。其次,高职产业学院要评估自身与拟合作企业各自是否拥有一定量的剩余资源。企业的资本、技术、知识、设施、设备和管理等剩余资源能否在满足现有业务基础上进行有效投入?院校在满足现有高质量教学以外是否还存在课程、师资等剩余资源进行有效投入?再次,要评估校企双方是否均拥有一定的跨界能力。校企双方举办产业学院均跨越了自身固有的能力边界,即使其他基础已有,但如果没有能力运营,也会导致产业学院非实质性运营,极易空转。最后,要考量校企之间能否通过“资产共享共用”实现“共生共赢利益共同”。产业学院作为典型的利益相关者组织,人才供需是利益基点,服务社会是价值取向,从收益角度看校企参与创设的基本期许就是通过“资产共享共用”获得正向收益,因此只有“资产共享共用”才能真正具备设立产业学院的基础。
二、确定创设模式,规避可能风险
当对创设基础评估之后,首要问题就是选择创设模式。虽然不同模式各有优势,但也因主导方不同存在相应的运营风险。对于政府主导模式而言,由于产业学院的硬件投入主要由政府进行,容易导致校企话语权较弱易形成政府过度干预办学。而对于院校主导模式而言,由于投资与主导权都在院校,可能操作难度较低,但易导致企业主动性欠佳,并且易忽视参与教师权益。另外对于企业主导模式而言,虽然以企业投资为主,政府及院校投入较少,但易导致企业需求过于强化,忽视对学生发展性考虑。在前期未对办学剩余索取权明确的情况下,院校容易为迎合企业而出现损害师生利益情况。因此,为了避免以上风险,在创设前就要明确:一是确立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划定政校企三方责权利边界。在责权利边界划分时应遵循谁擅长谁负责的原则,如制度设计应由擅长制度设计的政府部门主负责,合作对象识别及模式选择应由校企合作经验丰富的院校主负责,资产保值增值应由投资经验丰富的企业主负责;二是建立由举办方评价结合第三方机构评价的育人效果评价机制,定期修正纠错偏离育人目标行为;三是结合实际变化同步改革学校人事制度和家校沟通机制,保障参与师生应有权利;四是明确产业学院剩余索取权,防止因剩余索取权不明确导致的腐败问题;五是建立院校协助企业获取相应政策红利机制,促进企业降本增效。
三、识别合作伙伴,选择适配对象
一旦确定了创设模式,关键的一步就是选择理想的创设伙伴。高职院校欲快速而有效地选择出理想的创设合作伙伴应遵循三个优先:一是优先选择资产所有权与高职院校一致的企业。如公办高职院校应优先选择国有企业,这样可有效规避资产流失的可能风险。二是优先选择行业领军企业。行业领先企业、上市公司、行业龙头企业往往剩余资源存量足,并有丰富的跨界经营经验。三是优先选择与院校已有校企合作基础的企业,便于降低合作成本。然而,不可忽视的是创设合作伙伴选择并非单向由高职院校选择企业,还包含高职院校主动让更多的行业企业识别自己。因此对于高职院校,一是在网络时代要充分利用线上渠道宣传院校自身办学特色及办学优势,让更多企业便于识别;二是要建立符合产业发展淡旺季的线下走访企业制度,通过线下接触促进企业与院校建立有效信任。
四、校企业务互融,实现跨界经营
选择合作伙伴后续是业务互融的产业学院实体化经营,要实体化经营就要使相关利益主体达到互动共生的状态,既要实现企业的盈利目标也要实现院校的育人目标。为此,一是需要注重体制机制创新,赋予产业学院经营活力。具体包含:一方面建立以董事会为形式的管理体制,并在此体制下搭建公司化组织架构与治理模式,形成产权结构多元化、治理结构企业化、内部管理制度化、运行实施市场化的发展格局;另一方面创新人员激励机制,要充分认识到因场域变化导致的校企参与人员利益变化和身份由单一转变为企业员工加教师的双身份,因此必须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激励与补偿机制,搭建新的职位晋升与职称评审通道。二是积极开展面向对口产业的盈利业务,实现企业盈利与院校育人双目标。产业学院先天特性决定了可以充分发挥对口产业的人才培养资源及团队优势,依托校企双方及相关行业、教育主管部门去拓展去承接盈利项目。因此要摒弃盈利与育人矛盾这一认识误区,认识到盈利与育人本身在产业学院中完全可以形成统一,是可以通过校企人员加学生的混合团队承接完成盈利项目,进而实现业务互融达到盈利与育人双目标。
(节选自《高等职业教育探索》2023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