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我校积极申请,由省考试委员会研究决定,特审批我校为首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专业考试试点院校(鲁招考[2009]66号),并审批:会计、英语、计算机信息管理、机电一体化工程四个本科试点专业。鉴于这是一种新型的自学考试模式,学校将对其相关的政策、法规和优势进行宣传,特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专业考试试点(高等职业专业自考或“二八”自考模式)实施方案介绍如下:
1.我校被批准开设的四个本科试点专业的主考院校分别是:
会计的主考院校是山东经济学院;
英语、计算机信息管理、机电一体化工程主考院校是山东大学;
本科考试试点专业所取得的毕业证跟社会自考和“过程性考试”所获得的本科毕业证完全一样。
2.高等职业专业自学考试,每年安排两次考试,分别在4月和10月份,由主考院校出题、阅卷。主考院校每年会对各试点院校的每个专业每门课程的任课教师进行培训,并下发每门课程的考核大纲,我校将严格按照主考院校制定的专业考试计划、考试大纲的要求和考试课程的安排,制定相关的教学辅导计划,认真组织辅导,争取最大力度的提高学生的考试通过率,据市自考办相关部门统计每个专业每门课程的全省总体通过率在80%以上。
3.高等职业专业自学考试课程,思想政治理论课按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要求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其他课程理论考试部分按专业考试计划要求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由主考院校出题并进行阅卷,成绩占总成绩的80%。实施技能部分由主考院校编写考核大纲,我校按实践技能考核大纲进行教学,以篆写报告的形式进行考核,考试由我校自己组织,成绩占总成绩的20%。理论考试成绩跟实践技能考核成绩合算60分为合格。
4.高等职业专业自学考试报名要求报考学生为零起点(未参加社会自学考试和我校“过程性考核”的且具有统招专科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实行学年注册,注册满5年仍未毕业的,按社会考生对待。
5.毕业环节考核,按专业考试计划要求,由主考院校组织。参加试点考试的考生其学业达到国家规定的学士学位标准者,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以及省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学士学位。
6.参加试点考试的考生注册期(5年)内不能转考、转专业或转校,关于免考问题按省考委制定的《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执行。
以上是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专业考试试点的介绍,鉴于此模式与其它模式的自学考试相比难度较低,通过率高的特点,呼吁同学门积极报考,报名结束后各院会组织集中辅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