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帆工程”惠及我校贫困学生
发布日期:2013-06-10 15:11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山东省慈善总会、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山东省慈善总会高校分会决定,2013年继续实施高校“扬帆工程”。我校有15位同学受到资助,资助金为2000元/人,经过学生申请,高校调查核实,各市慈善总会和省慈善总会高校分会复核,确定受资助学生名单。

为确保本项工作顺利开展,学校专门成立了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各二级学院负责人召开了“扬帆工程”受助学生评选工作专项会议,校领导杨长江副校长、学生处李炳明处长出席了会议。会上李处长对资助标准、申请条件及名额分配等做了详细说明,要求各二级学院认真开展评选工作,严格评选程序及标准,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额度、增减资助名额,要对资助对象的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杨校长作了总结发言,他指出一定要严格按照上级的通知要求进行评选,按政策办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把真正符合条件的学生选出来,把关怀送给真正需要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扬帆工程”由山东省慈善总会和山东省慈善总会高校分会牵头实施,山东省慈善总会及各市慈善总会每年向社会开展定向募捐,设立“扬帆工程”专项基金,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品学兼优的大学生提供资助和扶持,同时引导大学生克服困难,发奋学习,励志成才,回报社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学生资助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