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学生晚归和夜不归宿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1-03 21:29

 

各二级学院:
近期,部分同学不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22:00后仍在校外逗留,有的甚至夜不归宿,存在严重的人身安全隐患。本着为广大同学的安全负责,各二级学院要制定相应措施,要求值班辅导员和二级学院学生会每晚加大宿舍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杜绝各类宿舍安全隐患。现将有关规定重申如下,请各二级学院认真执行:
一、晚归:
要求学生每天晚上在锁楼门前回宿舍,22:00后进公寓的学生即视为晚归,晚归学生必须在晚归记录簿上登记,学生工作处将及时反馈给各学院。初次无故晚归者,按《学生手册》规定应给予通报批评,屡次违反者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二、夜不归宿:
对于夜不归宿的学生,学生工作处将每晚检查登记结果于第二天通知各二级学院并通报全校,各二级学院对每个学生夜不归宿原因进行核查。从2011年11月2日起对无正当理由夜不归宿的学生,一律按《学生手册》有关规定处理,并取消其学期评优评先资格,与该生奖、助学金挂钩, 屡次违反者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学生因特殊原因不能回校住宿的,必须提前到辅导员处书面请假,不得事后补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