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7-04-21 09:13

 

  为加强学生宿舍安全检查工作,杜绝减少宿舍安全隐患事故发生,巩固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指导方针。切实保障学生宿舍人员财产安全不受到任何威胁。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学生宿舍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一、学生宿舍安全检查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学校宿舍安全检查制度执行。学生处、保卫处组织教职员工检查、学生宿舍管理员组织内部成员检查、宿管员每日负责抽查、消防安全易发季节应加大检查频率、每次检查都应详细记录检查情况,并对现场发现的问题提出解决意见,制定整改措施。

  二、学生宿舍安全检查主要内容:

  1、学生宿舍违规电器,主要内容包括:电热锅、电磁炉、电暖器、电热煲、电饭煲、热得快、电热毯等;

  2、私拉乱接电线,内容包括:擅自使用消防应急用电,私自整改电线线路等;

  3、擅自挪用或损坏消防设施设备,内容包括:私自挪用灭火器材、损坏应急疏散照明设施等;

  4、占用安全出口的包括:私自将物品、自行车车辆、堆放在安全出口;

  5、私藏管制刀具、仿真枪支和烟花爆竹、汽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剧毒物品等;

  6、凡是被查收的违规电器、管制刀具、仿真枪支和烟花爆竹、汽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剧毒物品,学校将进行统一销毁

  三、建立学生宿舍安全惩罚措施,对违犯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的人员实行以下处罚措施:

  1、凡是因个人原因违规操作,违犯安全检查等主要内容的尚未造成安全事故的,认错态度端正并积极承认错误的将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

  2、凡对安全检查工作不配合,并对检查人员进行语言侮辱的,将给予严重警告至记过处分。

  3、凡是因个人原因违规操作,造成火灾事故发生(包括财物损失和人身伤害)责任自负,并给予留校察看至开除学籍处分。情节严重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