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加强学校机动车辆停放工作,维护校园秩序,保持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学校校园停车管理规定。
一、凡学校员工、校内经营商户均应当自觉遵守校园停车的相关规定依规泊车。
二、校园实行定点停车制度,车辆需在指定区域内按停车位停放,不得乱停乱放妨碍学校教育教学等活动。
三、校园停车指定区域为办公楼前车位(办公楼前主干道南北向停车位和3号公寓楼前停车位禁止停车)、5号公寓6号公寓7号公寓楼前车位、小操场车位、大操场车位。
四、外来车辆未经允许禁止进入校园,遇特殊情况确需进入校园的必须按指定路线、指定地点停放。
五、凡违反本管理规定者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取消车辆进入校园的资格并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全校通报批评。
六、本管理规定涉及的车辆停放监管工作由学校安保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七、本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