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安排
发布日期:2011-04-02 10:59


   为了表彰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毕业生,切实做好优秀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工作,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非师范类大中专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和我校《学生手册》,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就2011年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评选范围

省级:2008级自考层次所有统招应届毕业生(共7人)

校级:学院2011届所有应届毕业生(共41人)

二、评选条件

除学校文件规定以上条件外,学院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条件:

1、欠费者不予参加。

2、有违纪处分者不予参加。

3、未报名职业资格考试的不予参加。

4、在校期间考试未通过两门以上的不予参加。

5、未参加一次实习就业工作的不予参加评选校级优秀毕业生。

三、评审委员会

组长:辇玉杰、崔光耀

副组长:张小宾

执行委员:徐祥莹

常务委员:毕业班各班辅导员

就业评审委员:唐文滨

成绩评审委员:迟玉霞

团委评审委员:徐祥莹

职业资格评审委员:陈浩慧

纪律评审委员:张小宾

四、评选程序

1、各辅导员务必通知到每一个位学生,学院网站同步公布通知。

2、学生务必于410前以申请书的方式送至辅导员处。

3、评审委员会集体评议决定候选人

4412学院公示,公示期三天

5415报送学校。

 

五年制高职学院

201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