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院辅导员队伍建设,优化管理模式,使每位辅导员的学生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合理化、加快我院的建设与发展,根据《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学生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考核内容
第二条 课前自习出勤率
依据学生会课前自习出勤率检查结果,辅导员所带班级出勤率达到98%,相关辅导员加1分,每增长1个百分点追加1分。
第三条 晚自习出勤率
依据学生会、学生处晚自习出勤率综合检查结果,辅导员所带班级出勤率达到100%,相关辅导员加1分,每减少1个百分点减1分。(可根据学院实际情况调整相应班级人数)
第四条上课出勤率
我院专门成立上课出勤检查小组,根据检查小组检查结果,辅导员所带班级出勤率达到95%,相关辅导员加1分,每增长1个百分点追加1分。(可根据学院实际情况调整相应班级人数)
第五条 宿舍卫生
依据学生处宿管科宿舍卫生检查结果,辅导员所带班级每出现一个优秀宿舍,相关辅导员加0.8分/次,辅导员所带班级每出现一个不合格宿舍,相关辅导员扣0.8分/次,学院生活部每周的例行检查结果执行以上标准。
第六条 宿舍违纪
依据学生处宿管科宿舍违纪检查结果,按以下标准给相关辅导员加减分。
(一) 夜不归宿扣3分/人次,晚归扣1分/人次。
(二) 宿舍内使用违章电器,每个宿舍扣1分/人次。混合宿舍,按比例评分到相应辅导员。
(三) 在宿舍内出售商品,对学生辅导员扣1分/次。
(四) 其他违纪行为,如私拉电线(偷电)、人为损坏宿舍内公共设施、打架、私留外来人员、与公寓管理人员发生冲突态度恶劣等,视情节严重程度扣1-4分/人次。
第七条 学生活动
(一) 校级活动
1、 校级比赛,荣获一至六名,依次加6、5、4、3、2、1分,特别奖加0.5分,出现特等奖加7分。
2、 辅导员带领所在班级开展公益活动,参加人数不得少于所带班级学生总数的30%,否则视为无效。具体加分标准如下:
(1) 当日结束类。视组织情况和活动影响、效果加3.5—4分;
(2) 两日活动类。视组织情况和活动影响、效果加4—4.5分;
(3) 两日以上类。视组织情况和活动影响、效果加4.5-5分;
(二) 宣传类活动
1、辅导员所带学生在《青藤》、《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报》校级媒体每发表一篇文章加1分。
2、辅导员所带学生在电视、网站、报纸、期刊等校级以外的媒体上报道文章予以加分。市级媒体每发表一篇文章、报道一次加4分;省级媒体每发表一篇文章、报道一次8分;省级以上媒体每发表一篇文章、报道一次加10分(如同时出现在同级媒体上,不重复加分。如重复出现在市级和省级媒体上,按高级媒体加分)。
(三) 市级比赛类活动,获得一至三名依次加6、5、4分,特别奖加3分;省级比赛类活动,获得一至三名依次加12、11、10分,特别奖加8分。
(四) 学生获校级奖励、市级奖励、省级奖励、省级以上奖励(不包括国家奖助学金),相关辅导员分别加1分/人次、3分/人次、5分/人次、8分/人次。
第八条 辅导员“六个一”工作
(一) 根据学生处评选结果。各辅导员获得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对应分值分别为5分、3分、1分、0分。
(二) 在每月学生处组织的辅导员交流会上,辅导员参加学习和交流每人加2分,迟到早退者各减1分,旷会者不加分,请假不予扣分。
(三) 辅导员在校内刊物(如《圣翰高职研究》)发表文章,每篇加2分。在校外公开刊物发表文章,每篇加5分。若论文出现抄袭、造假现象者不加分并对其进行相应扣分
第九条 信息上报与学生资助
(一) 根据上报信息数据准确率达100%,加2分。低一个百分点扣0.1分。
(二) 在各项奖助学金评选过程中,学院评选出的奖助学金获得者经学校审核不符合评审条件,每出现一人次,相关辅导员扣除1分。
(三) 各项奖助学金的初审名单经学校公示后,经核查确有违背学校规定,有作弊情节的,相关辅导员扣2分/人次。
第十条 学生处罚
(一) 学生出现校园不文明现象,对相关辅导员酌情扣0.5---1分。不文明现象主要包括吸烟、奇装异服、男女举止不当。
(二) 学生因打架而受到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者,相关辅导员分别扣1分/人次,2分/人次、3分/人次、4分/人次、5分/人次。并且相关辅导员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第十一条 学费缴纳情况
辅导员每学期所带班级缴费率达到98%,加1分,每上升1个百分点加0.5分。
第十二条 其他考核内容由民主管理小组另行规定。
第十三条 民主管理小组成员:辇玉杰 张小宾 徐祥莹
第三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