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充分调动与发挥教师的工作积极性,确保我院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考核管理办法。
一.教学工作,权重40%
主要考核教师教学业务水平及教学效果,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1.对教师常规教学进行过程评价:由教学院长组织实施。
主要考查教师职业道德、教学任课接受及完成情况、教案、课堂组织、考试命题、监考、阅卷、听课等方面的情况,教学任务完成情况,是否服从教学安排,调停课情况,教学是否按教学计划授课、是否参加教研活动、集体备课,是否有教学违纪、教学事故等。
2.教学督导评价:主要由听课人员通过听课评价。
听课人员通过随机听课,对教学内容、教学态度、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予以客观评价,此项评价活动贯穿整个学期。
3.学生评价:由教学单位组织学生对各班任课教师的教学进行综合评价。此项活动安排在期中教学检查进行。
4.领导评价:由教学院长组织学院的领导、专家、同行实施。
主要考查教师在本单位完成教学任务、教学科研、专业建设、精品课程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成绩和工作表现,以及接受临时工作安排的态度及完成情况,具体赋分按本教学单位实际情况执行。
5.行业、企业人员评价:由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组织行业、企业人员实施。
主要通过行业、企业人员听课、座谈会方式,结合行业和学科发展的现状,对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估,作出评价性结论。
6.结果汇总及权重:
学生评价成绩占30%,领导评价、督导评价及行业、企业人员评价各占10%,常规教学考核评价占40%,汇总以上六部分的成绩为最终评价结果。
二.教科研工作,权重20%
主要包括论文发表、教材、专著出版及教研教改、科研立项和成果,参照我院科研工作考核办法执行。
三.教学建设与改革,权重20%
考核主要内容包括讲课大赛、教学评比、教学大赛等教学获奖情况。
四.教师社会服务能力及进修业务培训情况,权重20%
重点考核教师为行业企业提供应用性技术服务和咨询指导、为企业员工开展培训、企业兼职、科技成果应用推广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