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制高职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分标准
发布日期:2012-12-07 08:53

 

为加强五年制高职学院的教学秩序,强化学生综合组织测评工作的公平性,创造一个良好的教学环境,特制定评估评价标准如下:

旷课一节扣5分

迟到一节扣3分

早退一次扣2分

请假一次扣1分

礼貌:见到老师要问候,同学之间注意使用礼貌用语,尊重他人。根据学生的表现,加或扣1—3分。

态度:态度诚恳与否,加或扣1—3分。

上课:上课时是否认真听讲,是否积极回答问题,加或扣1-3分。上课时不准做与上课无关的事情,如有违反,扣3—5分。

作业:根据作业是否认真完成加或扣1—5分。

备物:课堂准备不充分,如没带课本,纸,笔等一次扣1—5分。

诚信:根据学生是否诚实,是否遵守承诺,加或扣1—3分。

谦让:谦虚,不骄不躁,根据学生表现加或扣1—3分。

勤奋:学习是否刻苦,积极主动,加或扣1—3分。

环保:保护环境卫生,不随地乱扔垃圾,根据表现加或扣1—3分。

卫生:注意个人卫生,衣着整洁大方,根据情况加或扣1—3分。

团结:团结同学,根据表现加或扣1—3分。

助人:乐于助人,积极帮助同学,根据表现加或扣1—3分。

行为:在老师面前要谦虚有礼,不得顶撞老师,根据表现加或扣1-3分。

抽烟:在教室或宿舍内抽烟一次扣5—10分。

手机:在教学区教学时间内,使用手机,或手机未调至静音、振动状态扣5—10分。

早操:不参加早操,迟到根据表现加或扣1—5分。

课堂带食物一次扣1—2分,上课吃东西一次3—5分。

课堂睡觉一次扣3分。

考试作弊一次扣10—20分,并按照学校规定予以处分。

请各班主任和任课老师根据以上条例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评,未尽事宜,各位老师视情况适当加减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