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全面禁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2-21 16:11

         吸烟有害健康。为了控制和减少吸烟危害,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营造清新健康的育人环境,根据《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基一函〔201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校园全面禁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限制吸烟场所
严禁在办公楼、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生公寓等公共场所吸烟。若发现学生在公共场所吸烟者,将根据相关文件扣除辅导员当月考核分数。若发现教师在公共场所吸烟者,将全校通报批评。
二、严格限制吸烟行为
任何人(包括外来人员)不允许在限制吸烟场所吸烟;公务活动中严禁吸烟,不得提供烟草制品,公务活动参加人员不得吸烟、敬烟、劝烟;教职员工避免在学生面前吸烟,不接受学生敬烟,不向学生递烟,应教育、劝阻学生吸烟。
三、积极开展禁烟宣传教育
各学院要利用课堂、主题班会、党团活动等对学生开展禁烟教育,讲透吸烟的危害性,让远离烟草成为广大学生的自觉行为;要充分利用网络、宣传栏、展板等形式进行禁烟宣传,让广大学生自觉远离烟草,鼓励引导有吸烟习惯的学生戒烟,共同创造一个良好的无烟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