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1-09-30 14:19
各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市直有关部门,各大企业集团,各驻济高校科研院所及有科技活动的事业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根据《济南市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确定的任务目标,结合《济南市科学和技术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关于改进和加强市级产业发展财政专项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济政办发[2010]71号)的有关要求,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2012年济南市科技发展计划编制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将《指南》印发给你们,望按照《指南》要求,抓紧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指南》的规定要求执行,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指南》确定的技术领域或重点任务,申报材料应符合《指南》所规定的格式要求。各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查申报项目是否符合指南要求,并落实项目完成情况。
二、《指南》、“济南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请表”和“济南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本格式,请登录济南市科学技术局网站(www.jnsti.gov.cn)查询和下载。
三、项目申报实行网上直接申报。申报单位要按申报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并根据申报口令上传。各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负责做好申报项目的审核把关工作,并联合出具推荐意见书上报至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其它相关材料按照归口管理处室到相应服务窗口办理。
四、项目申报请按照《指南》中各类计划所规定的时间申报。
五、科技服务中心服务窗口及电话
科技发展计划(发展规划处、农村与社会科技处) 88875386 88875387
高新技术发展(高新技术处) 88875388 88875389
人才培养计划(组织人事处、政策法规处) 88875387
科技合作服务(科技合作处) 88875379
科技信息服务(技术查新) 88875383
专利信息服务(专利查新) 88875382
技术服务电话 82065088
附:《 2012年济南市科技发展计划编制指南》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2012年济南市科技发展计划编制指南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切实把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作为推动科学发展的重要目标和战略举措,根据《济南市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以下简称《纲要》)确定的指导方针、原则及任务目标,结合《济南市科学和技术发展“十二五”规划》(济政发[2011]27号,以下简称《规划》)和《关于改进和加强市级产业发展财政专项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济政办发[2010]71号)的有关要求,以科学发展为主题,牢牢把握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一主线,紧紧围绕“拓展城市发展空间、打造现代产业体系”的工作思路,大力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努力在促进发展方式转变、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等方面取得新的进展,全面增强科技进步对全市经济社会的支撑和引领作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计划总体框架
(一)计划分类
按照《纲要》总体框架及主要任务,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建立以下计划框架:自主创新产业化重大专项和基本计划。基本计划包括自主创新计划、科技成果转化计划、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政策引导计划与专项资金。
1、 自主创新产业化重大专项(以下简称重大专项)
是指符合我市高新技术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要求,对促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社会发展、培育壮大新的经济增长点和产业集群有重大影响作用,有望列入国家和省重大科技计划,注重原始创新与产业化的有机结合,且能够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
2、自主创新计划
(1)企业自主创新计划
(2)高校院所自主创新计划
(3)人才培养计划(包括科技明星计划、留学人员创业计划和“5150”高层次人才跟踪支持计划)
3、科技成果转化计划
(1)科技成果转化及专利实施(包括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创业计划)
(2)技术难题招标
(3)国际合作
4、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
(1)专业技术平台
(2)科技条件和创新服务平台
(3)创新孵化基地建设
5、政策引导计划与专项资金
(1)软科学计划
(2)专利实施补助经费
(3)科技金融专项扶持资金(包括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和贷款贴息扶持资金)
(4)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5)科技计划管理经费
(6)无资计划
在基本计划中,分别设立一批重点项目、引导项目。重点项目是指社会需求量大面广,技术水平和创新程度较高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研究、开发、产业化或基于探索和萌芽阶段的重要应用基础研究。引导项目是指符合计划指南,承担单位有能力自行安排经费及实行市场化运作的项目,分有资和无资部分。
(二)技术领域
1、重大专项
根据当前国家产业发展和科技政策,积极贯彻落实《济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和《济南市科学和技术发展“十二五”规划》的具体要求,紧紧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和新农村建设等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产业,集中力量突破一批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在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上取得重大进展。主要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新医药及生物关键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和节能环保等,以技术创新提升相关产业的规模化和集聚化发展水平,加快推动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2012年度重点从以下技术领域和市科技局通过调研提出的项目中择优选择,并进行重点支持。
(1)循环经济、节能减排关键技术研究开发与推广应用
(2)太阳能、光电、风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综合利用技术研究与开发
(3)下一代通信网络、高性能集成电路、卫星通信技术、量子通信、云计算和高端软件产业化的研究与开发
(4)超级计算关键技术、高端计算机、高性能服务器及大容量存储相关技术研究与应用
(5)半导体发光材料研究与开发
(6)生物技术、创新药物和生物农业相关技术研究与开发
(7)高档数控机床等高端装备制造技术研究与开发
(8)新能源发电设备、特高压输配电和智能电网设备的研究与开发
(9)新型功能材料、高性能结构材料的研究与开发
(10)新能源汽车关键技术的研发与推广应用
(11)农业良种选育与繁育技术和绿色有机农业生产技术研究与开发
(12)重大科技平台、民生与城市发展技术研究
2、基本计划
重点扶持《纲要》确定的重点技术领域,以解决国民经济发展的重大关键问题、产业化关联度大、市场前景好、能够带动新兴产业的关键技术领域为重点,鼓励产学研合作,突出信息技术、新材料、生物医药、人口与健康、先进制造、新能源、资源环境、现代农业、科技特派员建设、城市发展等技术领域的自主创新。
二、项目组织
(一)重大专项
重大专项根据指南确定的重点技术领域,结合当前经济与社会发展情况,通过深入的调研和专家论证等程序进行确定,实行网上申报与实地调研考察提出项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处(以下简称“高新处”)、农村科技处(社会发展科技处)(以下简称“农社处”)、科技合作处分别提出,发展规划处汇总平衡。
(二)基本计划
1、自主创新计划
企业自主创新计划包括工业、农业、社会发展领域技术创新,项目管理由高新处、农社处分管。
高校院所自主创新计划包括工业、农业、社会发展领域技术创新、软科学、平台、国际合作等,项目管理由高新处、农社处、政策法规处、发展规划处、科技合作处分管。
人才培养计划是为加强人才培养力度与留学生归国创业而设立。科技明星计划、留学人员创业计划、“5150”高层次人才跟踪支持计划由组织人事处分管。
2、科技成果转化计划
科技成果转化及专利实施:主要支持济南地区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或专利持有人达成合作协议的科技合作项目,由科技合作处分管。
技术难题招标计划:由企业提出技术难题,按一定比例选择后面向全国进行招标,由科技合作处分管。
国际合作项目:主要用于企业与国外技术引进、合作研究开发,由科技合作处分管。
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创业计划: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在济南新创办的企业,注册时间满一年后,其申报的项目在专家依据项目技术水平、注册资金等条件进行评审的基础上择优予以支持,由科技合作处分管。
3、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
包括各专业技术平台、科技条件和创新服务平台、创新孵化基地建设等,由发展规划处分管。
4、政策引导计划与专项资金
软科学计划:根据当前全市科技和经济发展需要开展相关理论研究,由政策法规处分管。
专利实施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对专利申请的补助和重大发明专利的奖励,由知识产权局分管。
科技金融专项扶持资金:为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困难而设立,主要包括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和贷款贴息扶持资金。其中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主要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提供风险补偿,重点支持符合银行信贷要求的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等。贷款贴息扶持资金主要对符合国家、省、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政策的且已完成贷款还款手续的企业项目进行贷款贴息。具体根据相关文件的要求实施。
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根据《济南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申报,由高新处分管。
科技计划管理经费,主要用于科技计划管理、项目评审、项目验收、项目检查、项目经费监管等。
无资计划。由各业务处室推荐,发展规划处汇总后下发。
三、项目数量
2012年度项目总数安排380项左右。重大专项20项左右。自主创新计划240项左右,其中企业自主创新计划140项左右,高校院所自主创新计划100项左右;科技成果转化计划80项左右(其中成果转化及专利实施60项、国际合作10项、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创业计划10项)。技术难题招标计划项目数根据申报及投标情况确定;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10项左右;软科学计划20项左右;人才培养计划、专利实施补助经费、科技金融专项扶持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各1项。
四、项目经费
2012年将安排年度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总经费的30%左右,用于重大专项实施。原则上每个重大专项 100-1000万元,重点项目30-50万元,引导项目(有资部分)原则上 10 万元以上,软课题、人才培养及高校院所自主创新计划项目5万元以上,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资金支持方式采用无偿资助、贷款贴息、后补助等方式安排。重大专项、企业自主创新、成果转化计划均可申请无偿资助、贷款贴息两种方式,申请贷款贴息方式须提供银行贷款及还款的有关证明。2012年原则下达四大批次科技计划,一批重大专项;二批包括自主创新计划、软科学计划、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科技计划管理经费、专利实施补助经费、科技金融专项扶持资金;三批科技成果转化计划;四批为无资计划。人才培养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单独下达。
五、项目的申报与管理
(一)项目申报
项目申报实行网上常年直接申报 ( >
一个申报单位只能申报计划框架中一个类别项目(企业年度销售收入在10亿元以上的大企业集团、员工人数在500人以上的大型公益事业单位可放宽到3项)。申报高校院所自主创新计划的高校院所,原则上每个大学申报数量不超过10项(山东大学含所属医院,累计不超过45项;济南大学可放宽到20项),每个科研院所及事业单位(包括山东省立医院、山东省千佛山医院等其他省属医院)不超过5项(省科学院、省农科院、省医科院、山东通信技术研究院可放宽到10项)。
(二)申报要求
1 、项目课题组应结构精干、人员相对稳定,并符合该计划对申请者主体资格等方面的要求。在相关专业和研究领域应具有一定的学术地位和技术优势,并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研究积累和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科技信誉良好。
2 、项目承担单位应是具有能够开展相关科技活动的驻济企业或事业单位。企业应纳入或符合高新技术统计范围,或者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技术先进服务外包企业等,或者建立了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机构。同时项目承担单位能够为相关科技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所需的资金、人才等软硬件条件。
3 、科技计划项目应符合指南要求,对我市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高校院所自主创新计划重点支持能够明显推动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应用技术研究项目。项目预期技术水平在国内先进以上,拥有或者能够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经济、社会效益(或潜在的效益)显著。
4 、有以下情况之一取消立项资格: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对社会或自然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主管业务处室负责审核);
(2)承担 2011年度及以前市级科技计划按合同规定应当验收,目前仍没有验收和结题的(发展规划处负责审核);
(3)没有按计划管理要求提交各种进度报表、总结的(主管业务处室负责审核);
(4)违反计划管理规定,同时未按要求完成整改,正处于限制申报期内的单位(主管业务处室负责审核);
(5)与以往支持的项目类似并无新的自主创新的(主管业务处室负责审核);
(6)课题组负责人已经承担济南市高校科研院所自主创新计划,且项目正在实施并未结题的(主管业务处室负责审核);
(7)除中央、省、市有明确规定用于配套扶持的项目外,同一年度内,已获得政府产业引导资金的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含中央及省级财政产业引导资金)(发展规划处负责审核);
(8)同一年度内已获得政府各产业引导资金支持的企业(发展规划处负责审核);
(9)政府各产业引导资金连续多年重复支持的同一项目(发展规划处负责审核);
(10)违反财经纪律,存在弄虚作假、截留挪用、骗取财政资金或不按规定用途使用、挥霍浪费财政资金等行为,同时3年内取消科技项目的申报资格的单位。(条件财务处负责审核)
5 、申请项目应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信息表(由申报者按照市科技局要求的内容框架编写);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不体现申报单位、课题组人员等有关信息);
(3)专利法律状态查询及技术查新检索,申报的项目须提供专门的专利检索申请报告,无查新报告及专利申请报告者不予受理(科技成果转化和专利实施计划项目除外,软科学及平台项目不用填写专利申请报告)。
证明材料主要是项目申报单位具备申报条件证明,无证明材料取消评审资格。成果转化计划应上传企业与高校院所合作协议,国际合作项目应上传与国外签定的技术转让合同或合作协议,贷款贴息项目应上传银行利息单等。证明材料根据要求通过网络上传至申报系统并到科技服务大厅进行实地认证。
所有申报项目单位应准备项目申报书、项目预算报告、企业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资料,以备现场考察及评审使用。属县(市)区管理的项目,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应与县(市)区财政部门按照指南要求共同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把关,并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提出推荐意见上报至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上述申报材料和证明材料将作为项目立项后签订合同的重要依据,一旦填写或上传完成无法更改。
(三)项目受理、评审与下达
为加快我市创新型城市建设,增强科技对我市产业结构调整的支撑和引领作用,适应当前科技计划与产业引导资金管理的新要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实行常年申报。
项目申报由市科技局科技计划管理系统自动受理,将受理的项目自动汇总和分类,按领域分配至相关业务处室形成申报项目数据库。除高校院所自主创新计划实行限额申报外,其他计划实行不限额申报。申报项目技术查新、专利查新申请等相关业务全部到济南市科技服务大厅办理。
1、申报时间: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实行常年申报,其中2012年度重大专项、企业自主创新计划、高校院所自主创新计划、软科学计划、平台计划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1年10月31日。2011年10月31日以后申报的上述计划项目将列入申报项目数据库作为2013年度的项目。2012年度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培养计划等其他计划项目的申报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2、项目的初审:由市科技局业务处室、市财政局有关处室根据指南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
3、项目的考察与评审:2012年度企业自主创新计划、平台计划、软科学计划立项评审采取技术专家与现场考察打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专家评审分数占总分的70%,现场考察分数占总分的30%。
(1)项目考察:市科技局根据项目申报情况,结合项目技术领域和申报企业特点,会同市财政局、纪检部门和财务专家,通过县(市)区科技、财政部门采取各种方式对申报项目进行现场考察。重点对项目承担单位进行相关研究所必备的硬件条件、组建研发机构情况、科研人员组成、企业经营情况、信用情况、已承担各级科技计划项目完成情况等进行考察,财务专家对项目经费预算及企业财务状况等方面进行考察。审核项目申报单位企业营业执照、相关财务资料、企业研发人员情况、取得的成果、专利和企业资质等证明材料,结合考察指标体系进行打分,财务考察不合格的项目一票否决,考察情况在12月15日前汇总至发展规划处。
(2)项目评审:对通过初审的项目,由市科技局发展规划处会同市财政局有关处室和纪检部门委托异地中介机构组织技术、财务专家进行集中评审或网上评审。专家评审主要对项目的必要性、创新性、技术方案的可行性、实现任务目标的可能性等情况进行评价打分。重大专项立项采取论证的方式进行。论证前首先进行财务评审,并将评审结果作为项目论证的重要依据,由条件财务处组织实施。纪检部门全程监督各类项目的评审和论证工作。技术难题招标计划根据申报情况,由市科技局与企业联合向全社会发布公告招标。
4、项目的审定: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根据异地评审和现场考察情况,确定支持项目名单、支持方式及经费额度,并按规定程序下达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