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2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科研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2-11 14:47

 

山圣财院科字〔201201
 
各学院、处室: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12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科研计划项目的通知》的要求,现就我校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高校科研计划重点支持中青年教师提高科研水平,增强其承担国家、省重大科研项目的能力和科研创新能力。2012年度高校科研计划项目分科技计划项目和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两类,该两类项目均分为资助经费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两种。根据相关规定,我校只能申请自筹经费项目。
二、申报数量
每个部门可以申报科技计划项目和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各一项。
科技处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选取四项上报省教育厅。
三、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科技计划项目和项目负责人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选题学术思想新颖,符合我省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具有较强的创新性或较大的应用前景。
2.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45周岁,重点支持40岁以下的中青年教师。
3.课题组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主要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项目研究,所在单位能提供相应的研究条件。项目负责人无主持在研的高校科研项目。
4.申报科技类项目需进行查新并附查新证明原件,防止重复和低水平研究。提倡跨学科、跨院校、跨部门联合申报,发挥群体优势,联合攻关,解决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问题。
(二)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和项目负责人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鼓励深入实际、深入调查,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回答新问题的探索性课题。项目研究方向正确,内容充实,论证充分,拟突破的难点明确,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法科学可行。
2.具有学科结构和梯队合理的项目组,科研工作基础扎实;项目近期可望取得预期成果或阶段性成果,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
3.项目申请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年龄在55岁以下;承担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尚未完成者,不得申请新项目。
(三)自筹经费项目应逐项附出资证明(说明具体来源、数额,加盖出资单位财务章),科技项目每项经费不低于3万元,人文社科项目每项不低于0.5万元。
(四)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省教育厅不予受理:1.教学类课题;2.行政管理类课题;3.一般性计算机管理系统研制课题;4.无合作人员的课题;5.在读研究生(含在职)申报的课题;6.非在岗人员或非本校在岗人员申报的课题;7.低水平和重复性课题;无前期研究成果;8.填写不实、弄虚作假者;9.长期或多次拖延项目有不良记录者;10.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记录者;11.相关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者。
(五)省教育厅在受理新申报项目的同时将对在研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清理和检查。我校目前已承担省高校科研计划项目的课题负责人,要报送在研项目的进展报告,否则将影响我校的申报数量。
四、申报程序
1.申报人必须认真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或《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见附件),均需一式3份。
2.各单位要根据申报限额及要求,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认真组织部门内部项目申报和评审,在此基础上确定报送项目。
3.各单位将项目申请书于2012224前报送科技处,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以下邮箱:shkyc2010@126.com,逾期不予受理。
其他未尽事宜请致电科研处咨询。联系人:孙秀妮;电话:189541907160531-87596618
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
2012211
附件:
1.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
2.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