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法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解读
发布日期:2021-02-08 11:20

2021年1月16日,《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法治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教法发〔2021〕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正式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法治是高等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依托。2020年7月教育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法治工作的意见》(教政法〔2020〕8号),11月召开全国高校法治工作会议,对高等教育领域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加强法治工作做了安排。近期,中共中央又相继印发了《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对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了新部署,提出了新要求。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教育重要论述,全面加强我省高校法治工作,推进高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经深入调研论证和多次修改完善,并经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出台了《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和创新点

《实施意见》按照“小切口”“大战略”的思路,以管用实用好用为原则,坚持问题导向,从健全高校法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校内规章制度体系、健全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健全完善师生权益保护救济机制、健全完善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开展以宪法教育为核心的法治宣传教育、探索建立高校总法律顾问制度、建立高校法律文书清单制度、建立重大案件报告和通报制度等九个方面提出了我省高等学校法治工作推进的机制体制。主要特色和创新点是:

(一)健全高校法治工作的组织领导。高校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法治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依法治校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责任,明确1名校领导分管法治工作,其他分管校领导对分管领域的法治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坚持将法治工作纳入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学校党委全委会和常委会、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要定期听取学校法治工作汇报,及时研判法治动态、评估法治效果、优化法治措施。学校领导班子在年度考核述职中要围绕法治学习、重大事项依法决策、依法履职、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等情况进行述法。

(二)探索建立高校总法律顾问制度。高校应当有专门机构负责法治工作,加强日常法律事务管理,配足配优有法学专业背景或法律实务工作经验的专职工作人员,建立吸收校内法学专家和校外律师参加的法治工作队伍。支持法治机构独立开展工作,将法治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学校经费预算。2021年全省高校全部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上半年在部分高校开展试点,在任职条件、选聘程序、工作职责、工作方式、监督管理等方面探索经验,及时推广。

(三)建立高校法律文书清单制度。省教育厅梳理了规章制度建设、合同协议、师生权益保护、涉法涉诉案件、法律顾问或外聘律师等常用法律文书,形成《山东省高校常用法律文书清单(参考目录)》作为《实施意见》附件,供各高校参照使用。《实施意见》要求各高校按照“规范+特色”的要求,梳理并列出学校常用法律文书清单,做到法律文书“横向到边”。按照“链条+节点”的要求,开展流程再造,做到每项法律事务处理的申请登记、受理通知、权利告知、听证论证、决议决定、送达回执等环节的法律文书“纵向到底”。按照“统一+监管”原则,法律文书出具前应当由法治工作机构对其格式、内容、程序等进行审查,确保法律文书合法有效。教育厅将组织对高校主要法律文书进行展示、评选,供参照使用。

(四)建立重大案件报告和通报制度。涉及学校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应于每年年底前向省教育厅报告,重大敏感涉法涉诉案件及时报告。省教育厅建立高校疑难、典型和新类型案件的定期分析通报制度和协调会商处理机制。研究制定高校法治工作考核评价办法,把依法办学情况作为考核学校领导班子和学校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对依法处理的优秀案例,进行通报推广;对未按规定报告或瞒报、漏报并导致不稳定因素的负面典型进行通报批评。
 

(转自山东省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