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教材工作规程
发布日期:2010-12-21 08:43

 

教材工作规程

  200811月修订)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教材是体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知识载体,是进行教学的基本工具。高质量的教材是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创新人才的重要保证。

第二条           为适应社会需求,体现学校的培养目标,使教学以社会职业需求为导向,职业教育与学历教育互补,因材施教,分方向教学。

第三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过程性考试”试点本科和专科生的教材管理,根据教育部、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教材的选用

第四条           教材评审委员会作为我校教材评审工作的监督监管机构,负责审查学校教材选用、使用情况,拟定学校教材发展规划,监督检查教材工作规程的执行情况等工作。

第五条           学院是教材选用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学院要根据本院实际,组成由主管教学院长、教研室主任及主要相关教师构成的教材选用专家组来负责教材选用的论证、审定。

第六条           任课教师、教研室负责向学院推荐拟选用教材,图书馆及时提供推荐教材样书,经学院教材选用专家组审定、学校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七条   教材选用必须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注重教材的权威性、科学性、适用性与时效性,坚决杜绝水平低、质量差的教材。优先选用近年来出版的获国家优秀教材奖的教材、国家级规划教材、国家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教材、“面向二十一世纪课程教材”、校企合作共同编写的教材以及经学校重点立项的规划教材。

第八条   选用自编讲义作为教材,必须在学院审定的基础上,报送教材评审委员会,经评审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提交材料包括讲义和《教材选用申请表》。所编写的讲义要适合专业教学要求,并反映该课程研究新成果或本校特色。

第九条   凡在学院审定时有异议的教材,应将该教材的《教材选用申请表》及异议报告送交教材评审委员会,由教材评审委员会上报学校主管校长,由学校组织专家论证裁定。

第十条   当学期教材一经选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更换教材。教材选用应有一定的连续性,不得因更换教师等原因而更换教材。如确有特殊原因需更换的,学院应提出变更理由,并报教材评审委员会审批。

第三章 教材的征订及采购

第十一条   我校“过程性考试”试点本科生、专科生的教材(含自编教材、讲义)征订及采购由资产管理中心统一负责。未经许可,学院不得擅自征订或采购教材。

第十二条   根据全国教材出版发行情况及我校的教学实际,我校每年的教材征订时间原则上为5月份和11月份。学院要根据人才培养方案,提前列出各年级各专业下学期所开设的课程名称,组织教师进行教材选用,汇总后填写教材征订清单,经分管教学院领导、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在教材征订期内报送资产管理中心(个别自购教材应先报资产管理中心审批)。征订期截止后,提出订购或特殊情况变更的教材,资产管理中心应尽力联系解决,但因此造成无教材或教材未按时到位的,其责任由所属学院承担。

第十三条   填报教材征订清单时必须写明:教材名称、版次、书号、主编者姓名、出版社名称、使用该教材的年级专业、教材单价、征订数量及教材性质。一般情况下,资产管理中心只征订下一学期各年级各专业学生所用教材的数量和教师实际用书量及机动数量;特殊情况的,须经资产管理中心同意后方可多预订一届学生的用书量。

第十四条   资产管理中心要根据当年教材征订情况并结合我校实际,提出相应的采购方案,积极配合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公开招投标工作。

第十五条   计划外学生教材征订参照本办法另行协商解决。

第四章 教材入库与发放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未列入计划的自编教材或讲义发放给学生,否则违规者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七条   教材入库与发放要按计划、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教材出入库必须严格核对教材品种、数量和质量,并按财务制度执行。教师所用教材以学院为单位、学生所用教材以年级(专业)为单位到图书馆统一领取。

第五章 教材的退换

第十八条   原则上新生教材可以退换,退换教材期限于新生报到后两周内(以便教材调剂),在校生订购的教材由于学生流失若需要退的(只限于本学期使用的教材、且要及时),必须事与图书馆联系,经其同意后方能退其教材。

第六章 教材的经费管理

第十九条   教材经费由学校财务处统一收取和管理,专款专用,其他单位、个人不得向学生收取教材经费。教材经费开支按财务制度严格执行,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条   任课教师教材费由资产管理中心承担。教材征订后,各学院要对因任课教师变动等原因而更换教材所造成的教材积压负责,所产生的费用由其学院承担。

第二十一条  学校图书馆建立教材样本室,陈列本校教师编写教材及各专业使用的优秀教材,教材样本由出版商赠送、教师捐赠或使用教材成本费购买。

第二十二条  学生教材经费每学期结算一次,剩余部分结转下学期,毕业时总结账。学生因毕业、转学、退学或因其它原因离校,必须办理教材经费结算,经图书馆盖章认可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第二十三条  严格控制库存教材,库存教材连续三年没有使用或因改版、修订等原因引起的,并经审定不能继续使用的教材,应及时报废,由图书馆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具体报废清单并附说明,按资产报废程序办理,相关费用从教材成本费中开支。每年报废金额应控制在当年进书总额的千分之二以内。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由资产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其它有关规定与本管理办法不一致的,以本管理办法为准。

 

 

 

 

二○○八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