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3-18 08:08
消费者权益日节日简介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最早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而之所以定于每年的3月15日,是因为1962年时任美国总统的约翰·肯迪尼在3月15日于美国国会发表《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一文,文中首次提出了消费者的四项权利。
消费者应当如何维权
1、与商家沟通:如果消费者买了有问题的商品,可以先与商家协商解决。
2、拨打12315投诉电话:如果消费者与商家沟通后,问题得不到解决,就可以拨打12315投诉电话。
3、登录315投诉官网站反映情况。
4、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消费者可以向当地的工商部门或者质检部门反应自己遇到的难题。
维权小贴士
“7日”: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
“15日”: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天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者修理。
“三包有效期”:“三包”有效期为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商品,消费者可凭修理记录和证明调换商品。
相关举报电话
消费者申诉举报:12315
价格投诉热线:12358
质量投诉:12365
电信投诉:12300
法律援助:12351
市长热线:12345
(素材来源:人民网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