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科教融汇与产教融合耦合发展机制构建及其实现路径
发布日期:2024-11-06 08:35

   一、科教融汇与产教融合耦合机制构建
       (一)以服务于科教与产教融合性发展新生态为方向的目标机制明确的目标是引领主体行动的有效手段,为耦合发展提供了合法性基础。高职院校科教融汇、产教融合的耦合发展需要建立超越产教融合、科教融汇单一维度的发展目标,确立二者耦合发展共同的价值追求。从微观层面来看,耦合发展所要解决的问题主要包括高职院校与企业的双向增能,提升院校的科技能力水平,更好地服务于企业技术创新,达成产教深度融合以及高职院校应用性科研与教学的融合。从中观层面而言,科教融汇与产教融合耦合发展是高职院校形成比较优势、优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培养高技能人才的有效路径。从宏观层面以及终极目标来看,耦合发展所要实现的是在教育强国背景下一种科技、教育、产业系统融合、跨界共生的新生态格局。当前人类已经进入一个以“跨界”为标识的社会转型新时代,跨界生存、跨界共生已经成为当代人类的基本生存方式。在当下以人工智能、大数据、新能源、生物技术为代表的新一轮科技革命中,跨学科、跨领域、跨行业的知识生产活动持续发生,呼唤着高职教育必须融入科技、产业互动共生的体系之中,培养适应未来跨界社会的技术技能人才的“跨界”素养,体现职业教育的“适应性”优势。
       (二)以形成内生与外部相结合为特征的动力机制产教融合、科教融汇涉及到教育界、产业界、科技界以及政府等多元利益主体,是一个比单纯实施产教融合、科教融汇更为庞杂的系统工程,因此耦合发展的可持续运行依赖于具有逻辑自洽性的动力机制。动力机制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科教融汇与产教融合何以耦合的问题。动力从其根源上讲主要包括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一是内生动力。二者耦合发展的内在动力在于高职院校通过产教融合与科教融汇所实现的利益互嵌,共同利益在于人才链、科技链、创新链、产业链的联动升级,产业、学校、科技创新质量同步提升。二是外部动力。一方面,来自政策驱动。构建科教融汇与产教融合耦合发展机制是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以及2022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等一系列相关政策部署,落实“三融”战略,推进产教科融一体化、协同式发展的必由之路;另一方面,是优化职业教育类型属性的必然选择。耦合思维从其本质上而言就是一种跨界和融合思维。高职院校通过科教融汇、产教融合耦合发展能够打破自身场域边界,以开放性、融合性、共享性范式推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深度融入产业体系、创新链,从而增强高职院校的服务能力和适应性。
       (三)以推进多元主体有效联动为基准的协同机制理想状态下的科教融汇、产教融合耦合发展并非自然形成,依赖于多元主体对于二者耦合发展的集体认同并在此基础上触发进一步的协同行动。有效的协同机制有助于高职院校产教融合与科教融汇耦合发展的目标实现。促进二者耦合发展的协同机制建构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信息沟通机制。从高职院校场域内部来看,科教融汇、产教融合落实涉及到教务处、学生处等不同组织机构,因此校内信息沟通机制的构建在实际运行过程中需要不同部门之间的合作和协调,共同作用于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从高职院校外部场域来看,科教融汇、产教融合涉及到科技、教育、产业等具有不同文化属性的多元主体,信息沟通机制的构建可以依托于技能大赛、职教集团会议并借助数据汇聚平台、信息共享平台、教学资源平台来实现,形成一个多方有效沟通、持久互动的沟通机制。二是资源整合机制。通过系统梳理不同利益相关者所拥有的资源,对资源进行分类、聚合,建立具有“可具选择性”的资源库,实现产业、学校与科研机构资源、政府等不同主体的协同共享,避免资源闲置和浪费。一方面,要增进人才资源的流动和共享,包括高职院校教师和企业优秀师傅的双向流动;另一方面,要加强实践基地资产资源的共建与共用,保证资产类资源的最大化功能释放。
       (四)以聚合政策与经费支撑为基础的保障机制耦合系统功能的生成与聚合是一个有序的逻辑过程,需要构建有效的保障机制来确立耦合系统的发展、成熟及可持续性。保障机制的构建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政策保障。十八大以来,国家层面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与产教融合相关的政策,二十大报告提出了科教融汇,相关政策发布已经进入了“丛林”状态。然而国家制定的政策属于宏观性纲领,良好的政策执行效果最终依赖于以地市级区域为行动单元的“国家—区域—院校”布局“三位一体”的政策体系设计。产教融合政策的相关研究发现,现有政策文件多停留于语言层面的倡导、鼓励,执行层面缺乏一定的约束力和强制性,部分省份缺乏实施细则和可遵循的执行路径。因此,政策保障体系的构建,地方政府应该结合区域发展战略和经济发展水平形成产教融合、科教融汇组合式激励赋能政策,助力二者耦合合力实现;政策应该着力弥合执行过程中的空白点,如应该明晰产教融合、科教融汇所涉及各方主体的权利与责任。二是经费保障。产教融合、科教融汇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教师、学生入企业实践以及实践基地建设等。经费保障依赖于多元化的经费投入机制和完善的投入制度,尤其是应注重建立企业投资和受益的监管制度,增强企业投资的积极性。政府应制定促进市场主体进行职业教育投资的激励政策,吸纳更多社会资金。
       二、高职院校科教融汇与产教融合耦合机制实现路径
       (一)高职院校实施有组织的科研,明确耦合发展方向2022年,教育部印发《关于加强高校有组织科研推动高水平自立自强的若干意见》,就高校实施有组织科研进行了部署。高校从原来的无组织、自发式、小圈子科研转向“有组织科研”是高校在新的知识生产模式背景下所进行的一种科研范式和治理方式创新。有组织科研更加注重研究选题、研究过程、研究工具手段和不同研究主体协同创新的组织性,更加重视“国家战略目标导向、学科交叉融合、大科学计划的组织实施”。高职院校实施有组织科研有助于科教融汇、产教融合耦合目标的实现,其内在逻辑在于有组织科研范式“研究问题的导向性”“研究主体的合作型”等特征契合以跨界、融合为目标追求的科教融汇、产教融合耦合机制的发展方向。具体而言,一是有组织科研有助于高职院校将科教融汇面向产业、行业、企业需求,瞄准产教融合、企业技术创新中的特定问题,形成明确的应用导向的科研定位。二是有组织科研有助于高职院校凝结企业、高校、研究院等多元主体的研究团队、教学创新团队,形成跨学科、合作性的研究组织,形成合力。三是有组织科研能够帮助“教学为主”型教师在教研方面精准发力,更好地实现将科教融汇服务于高技能人才培养。
       (二)建立科学的评价标准体系,激发耦合发展动力提升产教融合与科教融汇耦合协调性要求高职院校在推进二者耦合发展过程中能够达到齐头并进、协同进化,实现相得益彰的效果。从现实角度来说,产教融合效度标准欠缺以及高职教师基于职称评定的功利心理容易导致政策实施空心化、表层化。建立系统、科学以及专业化的评价标准体系,有助于发挥评价的指挥棒和引领功能,从而激发耦合发展动力。评价标准作为评价体系的核心,是评价发挥指挥棒功能的关键,将决定耦合发展的方向与定位。一方面,从高职院校层面来看,评价导向应以提升学生职业能力为核心目标,落实“应用导向”的科研定位,围绕推进科教、产教互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以及科研与教学融合等维度构建院校发展战略,科教融汇应体现出高职教育的类型特色,避免“学术漂移”,真正实现将科研反哺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另一方面,针对教师的评价标准设计而言,一要建立教学标准制度体系落地机制,对于科研反哺教学具体落实情况进行评价和监督;二要在职称评审层面,改变传统“只重数量,不看质量”的单一思维,打破“唯论文、唯课题、唯奖励”的主流指标,探索以转化为教学、转化为市场、服务于产教融合的柔性化评价标准体系。
       (三)推进产科教融合共同体实体化建设,提高耦合发展协同性“共同体”作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一种重要载体,是我国职业教育现代化战略性、全局性、长远性的制度设计,推进产科教共同体实体化建设是破解产教融合、科教融汇耦合发展多主体、多层面、多维度联动过程中组织形态碎片化、利益矛盾化、运行低效化的有效路径,产科教融合共同体主要包括市域产教联合体、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异质性教科研共同体等三类实体建设。三类实体在终极目标上具有一致性,均服务于科教融汇、产教融合的耦合功能实现,服务于高质量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但是建设主体与路径上存在特定差异。一是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需以产业园区为基础,扎根市域,主动下沉融入县域,深入乡镇,精准对接市域产业结构体系,布局专业体系,聚焦产业链关键节点,推动市域完善和发展现代产业体系,形成市域层面的产科教一体化。二是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需以行业内龙头企业与高水平大学为主体,统筹上下游产业链企业和区域教育资源协同开展技术攻关,提升产业链创新水平和行业核心竞争力。三是以高职院校教师为主体,吸纳企业、产业人员建设异质性教研共同体,围绕人才培养、专业建设、双师师资质量提升、应用科研与教学融合为目标愿景,赋能高职院校教学创新团队建设和教学质量提升。
       (四)加强地方政府统筹治理,确保耦合发展保障体系建设高职院校科教融汇与产教融合耦合发展的终极目标是创造一个有利于高质量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技能形成生态系统,依托于共同体的实体化建设,依赖于完善的政策体系、经费等各类保障措施,而政府是保障体系建设中政策、经费供给的主体。2022年修订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五十六条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具有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责任,通过统筹协调、督导评估、指导扶持、经费安排等帮助地区职业教育发展的职责,拥有其他社会组织所不具备的资源和权力。因此,加强地方政府统筹治理能力是耦合保障体系建设的关键。一是强化政府作为地方顶层设计的主体责任,制定有利于高职教育产教融合、科教融汇耦合发展系列政策,并配套实施产业政策、人力资源政策、金融财政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二是承担各类共同体实体化建设的协调责任,发挥其权威优势,明确高职院校、行业、企业、科研机构等主体在科教融汇、产教融合耦合发展过程中的地位以及权责分工并持续跟踪动态执行效果。三是调整优化经费结构,适当提高基本产教融合建设支出、科研占比支出。地方政府和职业学校应在经费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时做好全面统筹,并探索建立能够有助于产教融合、科教融汇耦合发展的经费绩效管理体系,提高经费活力、影响力和效用力。(选自《职业技术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