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05-11 17:40
2015级毕业生离校
工作安排
2015级学生毕业离校前需要完成,需要各部门、各学院按照时间,按照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一、实习成绩鉴定
负责部门:实习就业办公室、学生处、教务处、各学院
(1)4月20日-5月15日,各学院收取学生《实习日志》、《实习报告》、《企业评价表》、《学生职业素养考核表》;
(2)5月16日-5月31日,各学院根据《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学生实习考核评价办法》对学生实习成绩进行等级认定,并分别上交实习就业办、学生处、教务处;
(3)6月1日-6月15日,实习就业办、学生处、教务处对实习认定情况进行核查认定。
二、毕业生相关费用核算
负责部门:图书馆、财务处、各学院
(1)5月15日前,图书馆核定出相关教材费经学院认定后发给财务处,同时图书馆核定出图书归还情况,并通知各学院,逾期未归还或丢失图书者,按照相关规定将图书费用上报财务处。
(2)5月15日前,财务处核定出学生最终费用情况,发给各学院,并组织各学院上报退费学生信息(姓名、班级、专业、学号、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开户行、联系电话);
(3)7月10日前,完成毕业生费用多退少补。
三、学生就业工作
负责部门:实习就业办公室、学生处、各学院
7月10日前,各学院要认真指导、帮助每一个学生,确保学生100%就业。具体工作依据《2015级学生毕业前实习就业工作安排》开展。
四、毕业生档案整理
负责部门:学生处、各学院
学生处组织各学院进行毕业生档案整理,主要包括学生成绩单、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奖惩情况等,确保在7月5日之前完成。
五、报到证发放
负责部门:学生处、各学院
(1)5月20日前,学生处组织各学院完成毕业生生源信息的核查、上报工作;
(2)5月30日前,学生处负责向人社厅缴纳就业信息服务费;
(3)6月15日前,学生处负责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毕业信息录入;
(4)6月30日前,学生处向人社厅上报就业方案并制作调配表;
(5)7月5日前(具体依据人社厅通知时间),学生处向人社厅领取报到证并发放到各学院。
六、学生毕业资格认定及毕业证发放
负责部门:教务处、学生处、财务处、各学院
学生正常毕业的条件包括:考试成绩达到毕业要求;无记过(含)以上处分;实习等级为合格以上;交齐相关费用。
(1)5月20日前,教务处向学生处提交2015级留级学生名单;
(2)5月20日前,学生处确定学生受到记过、留校察看纪律处分的学生名单;
(3)5月20日前,财务处向学生处提交欠费学生名单;
(4)5月20日前,各学院向学生处提交其他情况缓发毕业证学生名单;
(5)5月20日前,学生处确定最终缓发毕业证学生名单;
(6)6月10日前,各学院向学生处报送毕业证发放总负责人;
(7)各学院毕业证领取、贴照片及盖章一般为6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8)领取毕业证和报到证时间一般为7月上旬,另行通知。
学生处 教务处
财务处 实习就业办公室
201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