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辅修课程暂行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08-01-13 21:48

为了更好地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培养适应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的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学校鼓励学有余力的在校生在学好本专业课程的同时修读辅修课程(以下简称“辅修”)。本学期的辅修课程为网页设计、商务礼仪、模拟法庭民法、应用韩语、素描、管理学、汽车构造。均为学生欢迎程度较高的课程,学生可根据兴趣自由选择。

一、申请时间与审批程序

学生必须修完一年级教学计划基础课程内容后,从第三学期开始方可选读辅修课程。申请辅修的学生须于第二学年第一学期第二周到教务处领取并填写《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学生辅修课程申请表》一式三份,申请表一份留存教务处教务科,其余两份分别送所在学院和开设辅修课程的学院存查。

二、发证要求

修读辅修课程的学生,辅修课程考核合格,由学校发给相应的辅修证书。

三、学籍管理

1、经教务处批准,获得修读资格的学生,由教务处发给听课证。

2、经学校批准的学生凭听课证听课,未经批准的学生不得随便听课,若擅自辅修,其成绩不予承认。

3、一学期累计1/4以上(含1/4)时间未到课者,取消其考试资格。

4、辅修课程考试一般要求安排在每学期末统一进行。考试管理按照学校统一管理规定执行。

5、辅修期间,主修专业不及格课程若达到留级、退学标准或因各种原因退学者,辅修资格自动终止。

6、辅修成绩记入学生本人学籍档案。

7、辅修期间,辅修成绩不合格者,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成绩不合格者,按自愿原则,学生可重修此辅修课程。

四、收费

参照上级有关部门有关高校收费规定,凡申请辅修专业的学生获准辅修后,应按照辅修计划规定的课程学时缴纳辅修学习费用。按每人每门每学时2元交费,与教材费一并交齐。参加辅修学习的学生中途退出辅修学习,或因个人原因未能完成所修课程,其所交费用均不退还。

五、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 务 处  
2006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