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关于听课及听课检查制度的规定
发布日期:2008-01-13 22:04

各处(室)、院(系):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课堂教学是教学的主要环节。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教师上课情况,检查教学效果、掌握教学动态,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教风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听课小组

1、学校和各教学单位都要成立听课小组;

2、校级听课小组由校教学委员会成员和教务处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全校教学检查和教学评奖的听课工作;

3、各教学单位听课小组由各单位主管教学的领导和有关教学专家组成,负责本单位的听课检查工作,并对各教研室的听课工作做出明确规定。

二、听课人员及听课次数

1、学校党政领导,每学期听课次数不少于5次;

2、教务处处长及有关科室科长,每学期听课次数不少于8次;

3、各学院(系、部)正副职领导、教学秘书,每学期听课次数不少于8次;

4、教研室正副主任,每学期听课次数不少于8次;

5、其他有关处室领导,听课次数不做具体要求,但要求视自身岗位情况做到时刻关注教学一线相关信息;

6、各处室工作人员、辅导员、专职教师及其他教学相关人员,每学期听课次数不少于8次。

三、组织实施及听课形式

听课分两级组织实施。校级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听课由教务处会同校长办公室组织安排;校级领导、职能部门领导、各处室工作人员在全校开设的所有课程范围内随机听课,以单独听课为主。各院(系)领导、教研室主任、辅导员听课由各学院自行组织安排,主要听本单位教师承担的课程及其他院(系)承担的本院(系)学生的课程,应制定听课计划,有目的有计划的开展听课;可采取集体听课、集体评议的方式,也可以采取随机听课的方式。

四、听课对象

承担全日制专科教学的教师,重点是中青年教师。校党政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主要听“两课”和英语、高等数学等公共课课堂,院、系(教研室)负责人主要以听专业基础课、专业课课堂为主。

五、听课内容

1.教学态度、教学目的;

2.教学基本功、课型特点、教学环节;

3.控制课堂能力、课堂气氛、板书设计、教学手段、仪表教态等;

4.学生出勤情况,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

六、听课要求

听课人员应遵守课堂纪律,并利用课间休息或课后与学生和教师交流,听取学生和教师的意见与要求,并将教学建议反馈给授课教师。听课人员每次听课后要完整填写《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听课记录本》,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态度、教学效果等予以客观评价并给出相应的等级(优、良、中、差)。各职能部门、各学院听课记录本存档备查,教务处将在期中、期末定期收取检查,教务处长听课记录本由主管校长核查。

七、听课评价结果

各级领导和听课教师的听课结果将作为任课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重要依据和课程建设的重要指标。

教务处将定期对听课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总结和分析,并通报全校。学校将把听课人员是否按要求深入课堂听课纳入干部和员工年终考核内容。

八、本制度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学校颁布之日起执行。

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 
二〇〇六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