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关于听课及听课检查制度的规定》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08-01-13 22:15

各处(室)、学院:

 2006年11月份,我校为督促教学有关人员深入教学一线,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教学管理,掌握教学动态,促进学风建设,提高教学质量,下发了《关于听课及听课检查制度的规定》,对我校各级人员的听课工作做了详细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为加大《关于听课及听课检查制度的规定》的检查力度,以督促本规定的贯彻落实,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听课要求及内容

1.《关于听课及听课检查制度的规定》中听课人员及听课次数的要求不变,有关人员本学期应完成相应规定次数。

2.听课人员可到各院教学秘书处或教务处教学科领取教师相关课程教学日历作为参考,对课程教学进度进行了解,听课后交回。

3.按照《关于听课及听课检查制度的规定》听课要求,听课教师应认真填写听课记录本,对听课班级的学生出勤、学风,任课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水平、授课效果等内容做出恰当评价。

二、落实听课制度实施办法

1.为了解教学各阶段的教学情况,现规定每2周为一个听课周期,要求听课人员必须每2周(一个周期)听课一次。

2.一个周期内未听课者,视为本周期没有完成听课任务。不能以其他周期听课次数代替。

3.每个周期听课要求完成的同时,学期要求次数同样必须完成。

4.本意见按照学校校历执行,开课后每2周为一个周期,“五一”“十一”假期不计算在内,依次顺延。

5.教务处将于每个周期结束后,于次周周二下午收取听课记录本进行检查。

6.本学期从校历第5周开始,为第一个周期。

三、听课制度落实的考核办法

1.教务处将在每个周期对听课人员的听课情况进行汇总,每个学期末对整个学期的听课情况作出学期汇总。

2.教务处将把汇总结果定期报学校人事部门,作为干部和员工年终考核内容之一。

   

                                              教务处   
2007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