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关于各类证书考试及培训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09-10-24 08:5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各类证书考试及培训的管理,逐步实现我校各类证书考试及培训(以下简称考试培训)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和程序化,依据《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关于各类证书考试及培训管理办法》的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全校各类组织开展的各类专业证书、等级证书、资格证书、职业技能证书、考前辅导、自考助学等各种形式的培训。

 

                      第二章  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第三条  学校成立考试培训管理委员会,所有考试培训工作均在学校考试培训管理委员会领导下实施。

第四条  教务处负责全校所有考试培训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工作,并指派专人负责。其主要职能是按照国家制定的法规、政策和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和协调全校各类证书的考试(鉴定)和培训工作。其职责是:培训审批、宏观管理、协调管理、督促检查、报名报考。                                  

第五条  各相关承办考试培训工作的单位要有专人负责,其职责是:制定培训方案,审定教学计划、日常管理、联络协调、培训教学安排,保证教学质量,开拓性地做好组织考试培训工作。

 

                   第三章  申报审批

第六条  凡各单位申报的各级各类证书考试,严格执行申报审批程序:

1、交申请报告,考试举办单位须先向教务处递交申请报告,内容包括:

①考试的名称、形式、时间、地点,考试参加人数;

②考试的上级主管部门;

③所发证书名称、等级;

④考试的收费标准;

⑤考试负责人。

2、填写《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新开办证书考试申报表》(见附表1),经教务处初审,报学校考试培训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展开工作。

第七条  凡各单位申报的各级各类证书培训,要严格执行申报审批程序:

1、交申请报告,考试举办单位须先向教务处递交申请报告,内容包括:

①培训的名称、类型、形式、时间、上课地点,总课时;

②培训的目的、对象、规模(预计招生人数)

③培训的教学内容、师资情况(扼要反映);

④培训的收费标准。

⑤招生宣传简介。

2、填写《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新开办证书培训办班申报审批表》(见附表2),必须做到“一班一报”, 实行先审批备案,后组织实施手续。经教务处审查、批准后,各单位方可开展培训及相关工作,财务处备案。若需使用其他校内教学资源的,应事先提出申请。

第八条  任何学院、单位未经报审登记和备案,均不得擅自开展各级各类证书的考试及培训,否则,将由主要责任者承担相应的纪律处分和法律后果。     

 

                     第四章   考试、培训及收费 

第九条  各类证书考试及培训工作,认真贯彻“教考职责分离”的规定,做到办考者不办学,办学者不办考。

第十条  考试

1、考试报名由教务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个别证书考试报名可由各学院自行组织,并在报名结束三日内报教务处备案),各学院集体组织,统一到教务处进行报名。报名时间在根据各证书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2、教务处按各类证书考试要求,组织安排考务工作,相关单位配合完成考试中的各项工作。

3、考试合格后,证书由教务处统一办理并发放至各学院。

第十一条  培训

1、各单位及个人未经批准不得与校外单位合作举办有经济效益的各类培训班和发放相关证书,各单位确需与校外有关单位合作举办培训的,需报教务处,由教务处报学校考试培训管理委员会批准,并由学校与其签署合作办学协议后方可实施,发起单位对培训全过程负责。

2、培训不得影响正常教学工作。各承办单位要按照教学计划的规定,安排好任课教师,加强教学管理,保证教学和培训质量。不得向学员透漏与考试相关的内容,禁止销售所谓的考题资料,确需相关材料需在审批资格时报教务处审批。

3、培训报名由各相关学院进行统一组织,报教务处、财务处备案。

第十二条  收费

1、考试报名费、和考试(鉴定)费执行国家统一标准,凡有考务费用返还需由学校财务处统一管理和支配。

2、培训收费标准严格执行物价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可参照国家统一标准及学校的规定,在收费证许可范围内,由各学院适当结合在校学生经济承受能力制定。各学院制定收费标准后报教务处、财务处审批后方可执行,由教务处负责向全校予以公布。承办单位不得超标准、超项目多收费、乱收费。

3、各单位主管领导和培训组织日常负责人必须掌握并监督招生人数和收费标准,不能瞒报、虚报招生人数及相关费用数额。不得另立名目收费,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套用收取的费用,要收支两条线,严禁坐支。坚决制止办班收费个人分成或提成。所收费用要合理使用,勤俭节约。各相关学院要制定相应制度,严格规范、约束和监督措施,杜绝违规、违法行为发生。

4、各类考试及培训项目(包括与外单位合作培训项目)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财务规定,全部费用纳入学校财务管理。各类考试及培训的收费一律由学校财务处收费科统一收取和结算。具体实施参照学校财务收费管理的有关规定。

有关培训经费的组成:

①培训总收入:学费标准+教材费×学生人数。

②培训成本:

(1)培训举办单位独立举办的培训成本=教师课酬+材料费+交通通讯费+管理人员加班费;

(2)培训举办单位与校外单位合作举办的培训成本=校外合作单位办学费+学校教师课酬+材料费+交通通讯费+管理人员加班费+招待费。

注:其中材料费不含学生参加培训需用的教材费用,教材费需学生另行缴纳。

③净收入(培训利润)=总收入—培训成本。

5、创收利润的分配要坚持以学校整体利益为重,兼顾单位和个人利益的原则,凡在学校内举办的各类证书考试培训班,按净收入的70%向学校进行缴纳,剩余30%下拨到各承办单位,各单位提取奖励资金应根据工作人员贡献大小实行按劳分配,调动创收人员的积极性。单位提取的利润管理实行钱、账分离,集体研究决定。学校每年度自创收利润中按2元/生划拨到承办学院作为学生活动经费。

6、培训若需使用专用设备,在不影响日常教学秩序的情况下,各专用设备所属管辖单位不得无故拒绝已经审批的培训项目的使用。使用单位遇节假日使用须付给专用设备单位加班人员的加班费用,加班费用按50元/工作日计发,此类加班费用计入培训成本。

 

                       第五章  招生宣传

第十三条  培训招生宣传必须实事求是,严禁模糊、不实的误导和虚假广告。

第十四条  培训招生简章、广告等对外宣传材料,必须经教务处审核备案后方可发布。

第十五条  各相关单位严禁对学员在考试及发放证书等方面做任何承诺。

 

                     第六章  检查和审计

第十六条  教务处将定期进行各类证书考试检查登记及学生获取相关证书统计,请各相关学院认真配合,年终时由教务处及各单位对年度内各种证书工作开展情况认真进行总结。

第十七条  各单位要严格控制考试培训成本,勤俭节约,按学校规定列支经费。财务处、纪检部将定期组织对各部门考试培训费用、列支情况及其他相关数据进行审计,各单位要自觉接受学校纪检部门的监督。

第十八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九条  本细则于下发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归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考试培训管理委员会。

附:
1、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新开办证书考试申报表
2、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新开办证书培训办班申报审批表
3、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证书考试、培训工作实施流程图

 附件1:

/upimg/soft/20091024/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新开办证书考试申报表.doc

附件2:

/upimg/soft/20091024/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新开办证书培训办班申报审批表.doc

 

附件3:

/upimg/soft/20091024/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证书考试、培训工作实施流程图.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