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考试监考人员守则
发布日期:2009-12-24 15:34

加强我校考试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树立良好考风考纪,以保证期末考试工作顺利进行,请监考人员严格遵守以下职责:

1、考前十五分钟到达考场,全面负责好监考工作,切实维护考场秩序,保证考试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2、原则上按学号安排学生座位,也可根据考场实际需要重新分配学生就座,并将学生所携带的与考试无关的物品统一存放在教室课桌讲台上,仔细核对学生证件上的信息,以避免考生作弊;按要求认真分发、整理试卷。

3、监考期间监考教师不得使用通讯工具,不准擅离职守,不准吸烟、谈笑、阅读书报等。

4、监考人员发现有作弊者应及时处理,考试结束后应如实填写考场记录并及时上交教务处考务科。对作弊者应将具体情节及相关材料一并报教务处。对监考不认真负责、不及时制止、处理作弊学生者,将予以通报批评。

5、监考人员要严格遵守监考规则,对工作不负责、玩忽职守、严重失职者,要追究责任并严肃处理。

6、考试结束后,认真清点交卷份数,将试卷按照学号排列整齐,并且要将试题置于上面一并沿密封线装订,装入试题袋。

7、监考人员要详细填写考场记录表,交教务处考务科后方可离去。

请各位监考人员严格按照以上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