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监考人员守则
发布日期:2013-12-24 16:59

 

为树立良好的考风考纪,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请监考人员严格遵守以下守则:
1.考试安排一旦确定,监考人员不得擅自调换。特殊情况无法参加监考,必须提前2天向编排考表的院部提出书面申请,由院部另行安排人员。
2.监考老师要着装得体,仪容大方,不得穿高跟、硬底等响声大的鞋子,监考过程中使用规范用语,讲普通话。必须佩戴工作证进行监考,全程负责考场秩序和试卷管理。
3.主监考(监考安排表中排在第一位)、副监考老师提前20分钟到组织考试的学院(部)领取试卷,并履行签字手续。
4.领取试卷后,监考老师两人要同时到达考场,检查考生证件(学生证、身份证二者缺一不可;证件不全者,一律不得进入考场),安排好座位,并在黑板上写明以下内容:“一、考试科目名称、考试时间;二、本考场应到学生人数xxx人,实到xxx人,缺勤学生的名单;三、请考生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并放在指定位置。在考试过程中,考生使用手机的,无论是否开机,一律按作弊论处;四、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试题、答题纸等带出或传出考场;五、两名监考老师的姓名;六、监督电话:0531-87596671。”
5.原则上按学号安排考生座位,也可根据考场实际情况重新分配考生就座,并将考生所携带的与考试无关物品统一存放在教室课桌或讲台上,仔细核查考生证件。
6.监考老师要提醒考生首先在试卷、答题纸指定位置填写相关信息(姓名、专业、班级、学号等)。
7.考试期间,监考老师不得使用通讯工具,不准擅离职守,不准吸烟、谈笑、阅读书报等。
8.考试过程中,监考老师发现学生有违纪、作弊行为时,应当立即予以制止,如实填写在《考场记录表》上,详细记录考生姓名、学号、违纪行为和时间,保存好相应证据资料。特别提醒:凡发现作弊学生,监考老师不得置若罔闻,不能只提醒不处理,一律不得擅自包容“给一次机会”。对监考不认真负责、不及时制止违纪作弊行为,未如实填写考场记录的,将按照我校《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进行处罚。
9.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教师告知考生掌握考试时间。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监考老师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题,一名监考老师负责维持考场秩序,另一名监考老师负责收取试卷、答题纸、草稿纸,确认数量无误后,方可允许考生离开考场。
10.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要将试卷按照学号排列整齐,详细填写《考场记录表》,主、副监考老师一同将试卷和《考场记录表》上交组织考试的学院(部),主考教师检查无误后方可离去。
请各位监考老师严格按照以上规定执行!
 
                                          教务处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