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精品课程验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6-04 15:32

 

各学院(部):
为深化我校精品课程建设,推进课程体系改革,全面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文件)精神及山东省精品课程建设相关要求,结合我校课程建设工作实际,现开展我校校级精品课程验收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我校往届申报建设的精品课程(课程名单见附表)。
二、验收程序及时间安排
本次精品课程验收通过网络平台进行,具体程序包括:
(一)材料准备及上传网站
各课程组根据学校提供的网络平台,按照相关模块准备精品课程相关电子资料。课程电子材料应于7月10日前完成并上传至网站供专家进行评审。(网站由网络中心提供技术支持并对网站使用方法进行培训)
(二)专家组评估
教务处组织校级精品课程专家评估小组,采用上网浏览电子版材料的形式,对往届精品课程进行审核打分,具体打分细则参照《国家精品课程评审指标(高职,2010)》,经评审验收合格的精品课程,学校发文确立为“校级精品课程”。
三、验收内容要求
栏目内容一定要充实、完整,主要有:
(一)教学队伍
包括“课程负责人”、“ 主讲教师”、“教学队伍结构”、“教学改革与实践”等;
(二) 课程设置
包括“课程定位”、“课程设计”等;
(三) 教学内容
包括“内容选取”、“内容组织”、“表现形式”等;
(四) 教学方法与手段
包括“教学模式”、“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网络教学环境”等;
(五)教学资源
包括“教学大纲”、“教学课件”、“电子教案”、“案例库”、“实训指导”、“自测系统”、“自学指导”等;
(六)实践教学
包括“校内实训条件”、“校外实训条件”、“实训项目情况”等;
(七)教学效果
包括“教学评价”、“学生成绩分析”等;
(八)特色与创新
    包括课程的“特色”、“创新”等;
四、验收结果
对通过校级精品课程验收的课程,学校按规定追加拨付建设资金。
对未通过验收的课程,保留其一年内申请复查的资格,被复查仍未通过验收的课程,取消该课程立项。
              
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
                             教务处
             二O一一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