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末缓考申请表使用说明
发布日期:2011-06-11 10:48

 

各学院:
      为规范对学生申请缓考的办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根据《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学生手册》及《考务二级管理规定》,修订了《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期末考试缓考申请表》,请大家在使用时注意以下事项:
一、缓考的条件:
   学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缓考:
1、学生因病不能参加考试:
2、学生因事已被准假离校不能按时参加考试;
3、学生因参加国家组织的统一考试,时间冲突,不能参加正常考试;
4、学生已经办理提前就业手续不能按时回校参加期末考试。
二、办理程序:
根据我校公布的期末考试时间,在正常考试前7个工作日内向学生所在学院申请缓考,填写《期末考试缓考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教务处审核通过者可以不参加本次考试。学生因突发事件不能在考试前递交缓考申请,应在考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缓考申请,经学生所在学院和教务处同意后补办缓考手续。每门课程只允许办理一次缓考。
三、成绩核定:
  参加缓考的学生考核成绩按实际成绩登记,成绩核定办法与正常考试一致。
四、注意事项:
1、申请缓考的必须出示相关的书面证明材料;
2、申请缓考的必须填写《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期末考试缓考申请表》;
3、批准缓考的学生,应在下学期开学初,按照开课院(部)的补考安排,与补考一起参加缓考课程的考试;
4、申请缓考的学生如考试不过将无补考机会,直接参加毕业补考;
 5、学生未履行缓考手续而缺考,视作旷课,该课程成绩记“零”分,不允许参加相应的补考。
     请各学院严格按照缓考条件办理缓考,并负责通知到开课院(部)及任课教师。
附件:《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期末考试缓考申请表》
 
 
                                       教务处
                                  一一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