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4-11-07 16:52
一、指导思想
为充分发挥教务处工作职能,本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奖优罚劣、共同进步”的指导原则,对教务处全体员工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每月绩效工资。
二、具体做法
1、岗位分类与考核重点
岗位分类:教务处员工共有处长(副处长)、科长、科员三类岗位。
考核重点:
①处长(副处长)由学校进行考核,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
②科长,侧重考查组织领导能力和任务完成情况;
③科员,侧重任务完成情况、工作态度和创新能力。
2、定量赋值
①定量赋值就是对岗位职责内的工作进行量化处理(含临时性工作),每项工作赋予一定的分值。
②赋值参照的主要依据是“复杂程度”、“所需时间(精力)”、“重复性”等方面。
③在赋值分基础上的加减分:工作完成出色可酌情加分,分值不超过原分值的50%;工作失误可酌情减分,最多减分不得超过原分值的50%。
具体工作量化参照表见附件1.
3、计算和评比
①以工作周志为主要依据,对一个月来的工作进行赋分和个人总分;赋分和统计工作由教务处处长、副处长完成;
②计算方法:计算出教务处全体人员的总分值,根据教务处奖金总额,核算出每分对应的单位金额;
每位员工的绩效工资=个人总分*单位金额。
4、定性评议
为弥补定量考核的不足,对定量考核结果进行综合性的定性评议。定性评议后可以微调奖金金额。
三、定期反馈和修订
1、根据实行情况,不断对赋值表进行完善和修改;
2、对得分较低的员工进行个别谈话,一起分析原因,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3、每月度进行一次点评会议,指出不足,达到共同进步的目的。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教务处
201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