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5-01-09 10:44
试卷是重要的教学原始材料之一,是衡量教师教学效果和评定学生学习成绩的重要依据,也是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检查的重要支撑资料。为了进一步规范试卷评阅和分析工作,特制定本规范。
一、教师批改试卷时,要本着严肃认真、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布的评分标准和参考答案进行阅卷计分,不得无故提高或降低学生成绩,严禁出现“人情分”、“奖励分”等情况,累加总分务必准确无误。
二、若出现学生大面积不及格现象时,各学院(部)务必报经教务处批准后,统一提高分数,不得在试卷上涂改成绩。
三、由多位教师讲授的同一门课程,各学院(部)应组织教师集体阅卷,采用流水作业的方式批改。
四、在放寒暑假前,阅卷教师要登录教务管理系统,完成学生考试成绩的录入工作,并将批阅过的试卷按规定装订好后送交各学院(部)教学秘书。
五、阅卷要求:
1.评卷一律使用红色笔,记分数字必须工整、清晰、规范、易于辨认,分数一经评定,不得随意更改,若因误评或漏评确需更改时,评卷教师须在改动处签名。
2.试卷记分要科学规范。每道大题的得分(正分)标在本题题号处,每道小题错误的减分(负分)标在扣分处,得分和减分要标注规范。
3.阅卷结束后,评卷教师要认真复查,核实无误,避免漏判、错判、漏登等情况。对成绩不合格的试卷,要逐一进行认真、细致的复查。卷首累计分处一定要填写准确,不能与各题得分相互矛盾。
六、试卷批改标记的具体要求:
1.试题完全正确的打“√”,完全答题错误的打“X”,部分答错或答题不完整的用下划线标出“ ”。
2.对于在批改试卷中的误笔(包括分数改动),应在其错误处打“//”后改正,并在其下方签上改判教师的全名。
3.每道大题的得分(正分)标在本题题号处,并在分数外围标注圆圈(例如:⑩)。在每小题前写出减分,并在减分位置做出标记。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作图题等题目,每小题有多个知识点的,减分时应在相应知识点位置做出标记、注明减分,然后将小题总减分写在本小题前。
4.试卷总分四舍五入后计入得分框,不得以小数点形式出现。
七、保持试卷的整洁,不得在试卷上出现与试卷批改无关的字迹。
八、评阅后必须进行认真复查。严防误判、漏判。
九、由各学院(部)负责本部门所有试卷批改的安排和检查工作;试卷批改结束后,应对试卷的批改质量进行抽查,并做好抽查记录。
十、教师在试卷批改过程中,出现有疑似雷同试卷时,应仔细慎重进行核对,并及时向教学院长(主任)汇报,由教学院长(主任)研究处理方案上报教务处。
十一、试卷分析要求
试卷评阅完毕后,教师要认真填写《试卷分析表》(一式两份,一份随试卷存放,另一份交开课院部存档)。试卷分析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要对考试情况作具体反映,如参加考试的人数、命题情况、答卷情况、平均分数、各分数段人数比例、答卷中反映出来的带有普遍性、针对性的问题,以及由此透视出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等。
2.要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科学分析。试卷分析的重心即在“分析”二字上,要以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为依据,不能脱离教学计划的培养目标和教学大纲中的具体要求,不能仅罗列一些统计数据,而是要从答卷反映出来的具体问题入手,总结教学成功经验,找出不足之处,便于今后进一步提升教学质量。
3.要提出切实可行的教学建议。在科学分析的基础上,从教学实际出发,提出今后改正教学和考试的可行性建议。
4.试卷分析的字数不少于1000字。
十二、本规范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O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