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5-06-15 11:53
为了进一步规范试卷评阅和分析工作,特制定本要求。
一、教师批改试卷时,要本着严肃认真、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布的评分标准和参考答案进行阅卷计分,不得无故提高或降低学生成绩,严禁出现“人情分”、“奖励分”等情况,累加总分必须准确无误。
二、按照考核文件要求,试卷内容难度适中,每个自然班平均分在65-85分之间。若出现学生大面积不及格现象时,各学院(部)应报教务处进行审核。
三、由多位教师讲授的同一门课程,各学院(部)应组织教师集体阅卷,采用流水作业的方式批改。集体阅卷的时间地点提前一个工作日报教务处备案,由教务处检查。
四、根据教务处具体安排,阅卷教师应及时登录教务管理系统,完成学生考试成绩的录入工作。
五、阅卷要求:
1.评卷一律使用红色笔,记分数字必须工整、清晰、规范、易于辨认,分数一经评定,不得随意更改,若因误评或漏评确需更改时,评卷教师须在改动处签名。
2.试卷记分要科学规范。每道大题的得分(正分)标在本题题号处,每道小题错误的减分(负分)标在扣分处,得分和减分要标注规范。
3.阅卷结束后,评卷教师要认真复查,核实无误,避免漏判、错判、漏登等情况。对成绩不合格的试卷,要逐一进行认真、细致的复查。卷首累计分处一定要填写准确,不能与各题得分相互矛盾。
六、试卷批改标记的具体要求:
1.试题完全正确的不用做任何标记,完全答题错误的打“\”。
2.对于在批改试卷中的误笔(包括分数改动),应在其错误处打“//”后改正,并在其下方签上改判教师的全名。
3.每道大题的得分(正分)标在本题题号处,并在分数外围标注圆圈(例如:⑩)。在每小题前写出减分,并在减分位置做出标记。
4.试卷总分四舍五入后计入得分框,不得以小数点形式出现。
七、保持试卷的整洁,不得在试卷上出现与试卷批改无关的字迹。
八、评阅后必须进行认真复查。严防误判、漏判。
九、由各学院(部)负责本部门所有试卷批改的安排和检查工作;试卷批改结束后,应对试卷的批改质量进行抽查,并做好抽查记录。
十、教师在试卷批改过程中,出现有疑似雷同试卷时,应仔细慎重进行核对,并及时向教学院长(主任)汇报,由教学院长(主任)研究处理方案上报教务处。
十一、试卷分析要求
试卷评阅完毕后,教师要认真填写《试卷分析表》(一式一份,随试卷存放)。试卷分析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要对考试情况作具体反映,如参加考试的人数、命题情况、答卷情况、平均分数、各分数段人数比例、答卷中反映出来的带有普遍性、针对性的问题,以及由此反映出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等。
2.要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科学分析。试卷分析的重心即在“分析”二字上,要以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为依据,不能脱离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中的具体要求,不能仅罗列一些统计数据,而是要从答卷反映出来的具体问题入手,总结教学成功经验,找出不足之处,便于今后进一步提升教学质量。
3.要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建议。在科学分析的基础上,从教学实际出发,提出今后改进教学和考试的可行性建议。
4.试卷分析的字数不少于1000字。
十二、请各院部于5月25日-5月31日完成阅卷、成绩录入、试卷分析工作,5月31日后教务管理系统成绩录入功能关闭,凡在以上时间段内未完成阅卷、成绩录入、试卷分析中任何一项工作的,即未百分之百完成期末考试阅卷相关工作的,一律在期末考试考核总分中扣30分。
十三、阅卷工作结束后,教务处将对全校各专业年级班级课程阅卷情况予以抽查并出具抽查报告。
教务处
2015年5月19日
注:1.试卷等缓考补考结束后再进行装订;
2.以上要求全部适用于5月23日至5月24日的再补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