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生盼落实双证书制度 好政策尚须完善细节
发布日期:2011-12-15 10:30

高职生想考高级证书却没资格 考证费用过高加重学生负担

双证书制度 好政策尚须完善细节

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是对高职院校学生三年学习的认证,更是他们就业的“通行证”,但是,在具体实施双证书制度的过程中,不少学校却遇到了一些困惑和问题。日前,在长沙举行的中国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会院校双证书工作委员会第二届学术年会上,来自全国各地100多所开展双证书试点的高职院校代表,就这些困惑和问题展开了交流与探讨。

与高职相匹配的职业资格证书断档

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将我国社会职业归为8个大类,66个中类,413个小类,1838个职业。这些职业大都有与其相对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比如对应秘书行业的秘书资格证,对应导游行业的导游证,等等。但是,很多高职院校的代表却表示,在这些职业资格证书中,与高职教育层次毕业证相匹配的资格证书却不存在,致使不少学生无法获取与其专业层次相适合的资格证书,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双证书制度的落实,也影响了高职学生的就业质量。

“比如就我院建筑工程技术专业而言,目前我国对应该专业的证书既有钢筋工、混凝土工等中级证书,也有注册结构师、建造师等高级证书。对于中级证书,多数学生都不愿意考,因为这些证书层次比较低,对学生就业帮助不大,而那些层次较高、对就业有帮助的高级证书,考证起点又过高,要求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一定的工作年限,高职学生在校期间基本没有报考资格。”邯郸职业技术学院的代表郭庆祥介绍说,像这种与目前高职教育层次毕业证相匹配的资格证书断档现象,在该院机电一体化、装潢艺术设计类等专业也普遍存在,这些专业的学生既不甘心苦学3年却只能拿到与中职相同的中级证书,又无奈没有条件报考高级证书,这说明亟须增加一类职业资格证书,使之能够体现与高职教育层次相对应的职业能力。

证书管理部门多, 行业准入要求不一

目前,我国的资格证书不仅种类多,而且分属不同的部门管理,既有劳动部门或人事部门颁发的,也有其他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还有一些实力较强或具有一定垄断力的大企业颁发的。由于资格证书的培训、考试、认证等分属不同的管理部门,在行业准入方面要求也不一,给很多高职院校实施双证书制度带来了不少困扰。

“有的资格证是上岗从业必须有的,如护士资格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导游证等,还有的是属于企业上岗技术证书,如微软的OFFICE证书、用友的ERP证书等。针对这些严格执行行业准入制度的行业或企业,我们学校就能比较明确地指导相关专业的学生考取相应的资格证书,以帮助其顺利就业。”青岛酒店职业管理学院的代表告诉记者,“但是,对于没有严格执行行业准入制度或者认为资格证书可有可无的行业或企业,比如秘书行业等,学校就难以对学生展开有针对性的指导,而且社会对这些行业的资格证书认可度也存在差异,对相关专业学生的就业产生不利影响。”

“资格证书管理部门多造成的另外一个问题是加重了学生的考证负担。”郭庆祥告诉记者,“由于有些负责培训、发证的部门过度追求效益,致使部分资格证书的考试资料费、报名费过高,从八九百元至数千元不等,这对一些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来说,无疑是一个不小的负担。而且,还有些报名点、考试点设置较少,学生需要到异地报名和考试,十分不便。”

应加强规范管理,构建专业认证体系

面对在双证书制度实施过程中遇到的这些问题,与会学校代表纷纷支招,献言献计。

郭庆祥认为,国家应考虑增设一些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并且与高职院校专业和层次相对应的资格考试种类,对于资格证书考试的费用以及通过标准或比例等,应由国家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制定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同时,还应加强各类资格证书管理的规范性,逐步构建专业认证体系,在制定和执行各行业的准入标准的基础上,规范资格证书的种类、所需具备的相应知识能力要求、适用范围以及颁发部门等,避免造成同一类资格证书在不同部门之间重复设考、互不承认的局面。

湖南经济贸易职业学院的代表认为,就教育管理部门层面而言,应根据我国职业教育的客观发展与需要,尽快理顺或建立一套与职业教育、特别是高职教育配套的双证书制度,比如要将双证书教育实施能力作为评估学校的主要指标,要求学院将双证书的考核内容融入课程体系,等等。此外,为便于高职院校学生考证,应充分利用高职院校的现有资源,建立一个便于高职学生报名、培训和参考的平台,规范各类资格或执业证书的效力,在就业中渗透施行,从而推动学生就业工作的开展。

(信息来源:《中国教育报》2009年4月22日第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