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政府工作报告连续三年要求培育和弘扬工匠精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亦提出,“用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引领产业工人,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职业院校作为培养未来产业工人的摇篮,在培育学生工匠精神方面,可有以下作为:
一是强化培育意识。从职业生涯角度看,工匠精神是个体安身立命的基础,是个体职业角色社会化的重要内容,是所有从业者都应具备的品格。特别是在科技快速发展、烦琐的生产劳动逐步为机器所取代的今天,个体的工匠精神越来越成为比知识、能力更为重要的综合素质。个体工匠精神的培育,不仅可以增强其竞争取胜的实力,而且可以使其在职业生涯中享受到精神的愉悦与内在的成就感、充实感。
工匠精神生长于岗位,萌芽于职前。《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已将工匠精神和敬业精神内涵融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作为职业道德要求的重要内容。职业院校要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大国工匠后备人才、提升学生生命与生活品质、建设制造强国的高度,将工匠精神培育作为自身的神圣使命,自觉引导学生专业成才与精神成人。
二是明确工作重点。工匠精神的内涵受社会主流价值观、生产科技水平、工匠社会职责及伦理义务等多因素的影响。传统职业生涯时代向易变性职业生涯时代的转变,伴随着新中产阶级兴起而出现的消费需求多元化、个性化倾向等,都要求我们在调研社会发展对未来从业者职业素养需求的基础上,明确界定未来产业工人工匠精神的时代内涵、行为表征。
同时,我们必须看到,工匠精神并不是先天形成的,而是个体在参与客观实践的过程中逐步生成的,社会对从业人员所提出的相关要求中,有些需要借助家庭教育熏陶而成,有些可以在中小学阶段予以培养,有些需要在工作岗位上逐步积累,处于职业生涯探索阶段的未来产业工人与处于职业生涯建立阶段的现实产业工人其工匠精神培育的内容既有关联又各有侧重,职业院校在工匠精神培育过程中并非万能。职业院校要依据个体职业社会化、职业生涯发展阶段、态度形成与改变等理论,结合广泛调研,界定自身在培育学生工匠精神方面的“可为”与“难为”之处,明确工作重点与思路,增强工作实效,为造就有理想守信念、懂技术会创新、敢担当讲奉献的产业工人队伍提供实践引领。
三是开展教育实践。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强调,要把立德树人融入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知识教育、社会实践教育各环节。为此,职业院校要将工匠精神培育贯穿于学生理论学习、社会实践、专业实习实训的全过程。要加强学生的人生观、职业观、择业观教育,提高他们对工匠精神当代价值与意义的认识;通过开设专业入门或专业导论课,强化对学生的专业职责、专业使命、专业声望教育,引导学生体验积极的工匠情感;全面挖掘专业实训的教育效能,规范实训环节与过程,磨炼学生坚强的工匠意志;注重专业技能的指导与反馈,养成学生良好的工匠行为,培养学生坚定的工匠信念。要充分重视知识作为背景的价值,超越将知识视为工具的文化教育功利化倾向,为学生提供有广泛适应性的教育,厚植学生的文化底蕴,努力促进学生成长为支撑“优质制造”“精品制造”的生力军。
广大教师亦要牢记立德树人的责任,用自己对教育事业执着的信念、负责的态度、勤勉的精神为学生当前与未来道德生活树立样板,成为学生的职业楷模;要主动为学生提供学习、心理、职业辅导,帮助学生树立明确的生涯目标,增强学生自我教育、自我成长的内生动力,自觉肩负起学生生涯贵人的使命。职业院校要发挥育人的主导作用,做好培育学生工匠精神不同主体之间的协同、沟通工作,克服相关工作的自发性、碎片化倾向,形成育人合力。
四是注重成效评价。学生工匠精神状况的准确定位,对于衡量职业院校工匠精神培育成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为确保工匠精神的培育落到实处,我们要针对工匠精神内化过程的长期性、外在表现的复杂性特点,借助行为事件访谈法、德尔菲法、扎根理论研究法等对能工巧匠、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质量监控部门负责人等进行深度访谈,编制工匠精神要素表与测试问卷对学生施测。同时辅以作品分析法,抽样分析学生书面作业、生产产品、毕业设计等作品,借助行为观察法,观察学生课堂学习行为、实训行为、生产行为等,力求全面客观地评判学生工匠精神状况,并据此提出改进举措,推进职业教育功能的全面实现。
有学者云:“于国,工匠是重器;于家,工匠是栋梁;于人,工匠是楷模。”在追求中国梦的道路上,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成为工匠精神的诠释者、践行者、传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