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9-10-23 15:28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实现了跨越式发展,现已占高等教育的半壁江山。高职教育由当初的地方职业大学发展成一大批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功能也由当初的学历教育延伸到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和职业培训等。办学思路也由最初为花钱少,见效快逐步发展到培养与国际接轨的应用型人才等长远目标。学制已由高中后2-3年,发展到初中后5年和中职后2~3年,呈现出多样化发展态势,初、中、高职教衔接又与普教贯通的职教体系初步建成。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完善了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结构,对推进我国工业化和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起了重要作用。在基本完成了规模扩张后如何进一步健康发展是值得研究的问题,下面从政策和体制层面阐述我国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与创新的思考。
一、建立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当的投入保障机制
高职教育的发展需要经费投入的不断增长。近几年高职教育规模的迅速扩大显现出捉襟见肘的局面,大批新建高职院原来都是中专基础,按大学的标准无论是硬件还是软件,都存在较大差距,人均占有资源较少,资源配备的标准也较低。近几年为适应高等教育大众化的需要,学校发展已显出教育投入的增长跟不上规模扩张的要求,有许多省高职学生的实际生均经费有下降的趋势,出现办学标准条件不达标,被教育部亮了黄牌的现象。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首先应建立高职教育发展经费的投入保障机制,对此政府应采取向职教倾斜的支持政策。
1.建立政府投入的监督机制.我国政府在1986年就宣布保证教育经费投入的两个增长,《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也有相关条文。目前我国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和基础教育、普通高等教育比较,地位相对较弱,而其人才培养的特点决定了学生的培养成本较高,面对日新月异的技术进步,学校必须不断加大投入,更新装备,改善实验实训条件。因此在当前条件下更有必要建立政府对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投入的监督机制。政府应当将制定的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投入标准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和各职能部门的监督。
2.建立与国民收入相适应的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大众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与家庭经济支付能力是扩大高等教育规模中的又一矛盾。学费收取标准既是学校和家长共同关心的问题,也是政府和社会关心的问题。就学校本身而言,提高收费标准后会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影响到学生的选择,进而影响到生源质量,而仅靠政府投入发展高等教育,又不能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高等教育需求,因此应建立较为科学合理的成本分担机制。鉴于高职院多数是省内招生,各省在确定受教育者分担部分时,可以将全省人均国民收入水平作为参考依据。但目前,我国高职的收费标准占国民收入比重明显高于发达国家。因此,在制定收费标准时,在科学核定培养成本的前提下,既考虑到培养成本的分担,又考虑到公民的承受能力。为了提高决策的透明度,对学生的培养成本和收费标准核定可以召开价格听证会,接受舆论监督。
3.制定企业支持职教的激励机制。在现行管理体制下,相关法律条款的执行有一定难度。在许多工业化国家为鼓励企业培训员工,支持职业教育,地方政府制定了激励政策,通过税收调节办法,如培训费和捐赠职教的支出可抵扣税收等,调动企业的积极性。我国也应加快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变罚为奖,为职业技术教育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推进办学体制改革,投资主体多元化
高等教育资源紧缺是高等教育大众化过程中必须首先解决的问题,单靠政府投入显然不能满足高等教育大众化的需要。这一矛盾在我国更为突出,而投资主体多元化是筹措资金的有效途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高等教育打破了由政府单一投资办学格局,出现了办学体制多元化、投资渠道多元化趋势。民办高校的崛起对发展我国的教育事业,推进高等教育大众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总体看,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还有较大空间,而这个空间的开拓需要体制创新。
1.创办“公民合一”学校。目前,我国的高等教育除了政府举办的公办高校,还有一种是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属地方政府管理的民办高校。民办高校一般是除土地以外的全部资产都是私有的。“公办”和“民办”泾渭分明,非“公”即“民”。凡公办高校,都不得介入私有经济成分,凡民办高校则拿不到政府一分钱。这种纯而又纯的单一经济投资方式在实践中存在许多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近几年公办高校大规模建设所需资金唯一的渠道就是银行贷款,但对可能出现的风险估计不足。二是民办高校由于没有政府投入,教育成本全部由学生承担,收费标准较高,直接影响到生源及生源质量,这对处于起步阶段的民办高校是个不利因素。因此,探索混合经济所有制在教育中的实现形式,创办“公民合一”学校,对于发展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是有益的。目前可通过以下两个途径:
第一,将国有民办二级学院改制为“公民合一”学校。近几年兴办起来的“国有民办”二级学院采取的是国家所有的民办机制。国家所有是指全部资产属国家;民办机制是指按民办高校标准收费。国有民办二级学院改为独立学院后性质未变,是国家或地方政府举办的民办学校,这对筹措资金、弥补高等教育经费不足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显然存在“独立学院”产权不清问题,而且这种体制也很难使其“独立”。在资产评估基础上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转制,是独立学院的发展方向。转制后原国有资产以股份形式进入“独立”学院,独立学院可以向社会筹资,包括本院职工入股。可参照企业改制做法,将独立学院的部分国有资产拿出给职工配股,配股比例考虑工龄、职称、职务等因素,原则上应管理者持大股。职工再按所配股一定比率出资入股。这样,教职工就与学校通过股份建立了紧密联系,学校的生存与发展与教职工的切身利益捆在了一起,真正体现了“民办”性质。转制后的独立学院建立董事会制度,按照国际惯例以及转制后政府的过渡性投资作为国家投资,列入股本金,享有相应权利,并履行相应义务。独立学院的院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对董事会负责。转制后的人事管理,如身份、退休、退股等要作出相应规定。
第二,选择部分有条件的职业技术学院,改制为“公民合一”学校。借鉴经济领域的改革,原国有企业所办学校已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例如从事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院校,改制为非国有法人控股单位。具体做法是,首先由有国家认可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学校进行资产清核评估,对所有参加改制的职工,按《劳动法》和国家有关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政策,给予经济补偿和适当的分流安置补助,并变更劳动关系。学校成为全体职工所有的真正的“全民”学校。为了扶持学校,企业与学校签订具有约束力的企业职工培训协议,协议规定企业员工必须按规定在学校培训并支付培训费。这种改制方式,可谓是一种机制创新的尝试。现在政府办了一大批公办高职院,在高职教育招生规模迅速扩张的过程中,政府财力尚不能按规模扩张量等比增加教育投入,随着招生数的增加,已经出现生均投入降低现象,这势必影响办学条件的进一步改善和培养质量的提高。如果选择部分学校转制,转制后在经费上政府可采取三种方式,一是继续保持改制时的投入,但不再增加;二是逐年减少投入,若干年后停止投入;三是不再投入。这三种方式的选择取决于政府的财力和区分不同的学校。国家以原有资产及继续投入资产入股,实行国家控股(原则上要控股,利于国家调控)吸纳社会其他所有制经济入股,建立混合所有制经济学校。“公民合一”学校因为有国家的投入,收费标准可略低于单纯民办学校。建立这样一种投入机制,只要学校资产明晰,投资回报取之有章可循,则无论是外资还是内资都可方便对学校进行投资,可避免现在民办高校投资不足或投资回报过高之嫌。
2.积极吸引外资投资办学。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中外合作办学呈现加速发展的势头。国务院颁布的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为吸引外资投资办学提供了政策支持。加大高职教育对外开放的力度,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引进现代化建设急需的学科、专业,有利于借鉴国外有益的教学和管理经验,促进我国高职教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进一步改革;有利于提高高职院的办学水平;有利于推动我国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国际化进程。
当前,吸引外资投资办学,首先要采取有力措施,积极贯彻落实中外合作办学条例规定的各项权益,抓紧制定具体的优惠措施,保障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相关的优惠措施得以落实;其次,要严格依法行政,依法规定审批时限、程序,规范教育行政部门行政执法行为,不断提高行政效率,保障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依法实行自我管理、自主办学;第三,要建立健全行政救济渠道,保证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向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投诉和复议,能够得到及时、依法处理。
引进外国优质教育资源的关键是消化和吸收、利用与创新,最终是提高我国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整体水平。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引导并穿针引线,既要防止一哄而上,低水平的甚至是名义上的合作,影响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声誉,又要防止过于苛求,使合作难于推进。